律师的种类有哪些?
大的而言,可以分为以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业务的诉讼律师,和以进行法律文件草拟与法律风险防范业务的非诉律师两类。诉讼律师的使命可以概括为“解决纠纷”,而非诉律师的任务可以简而言之为“风险防范”。
诉讼律师中,按诉讼类型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律师。
民事诉讼又分为婚姻、经济合同、工伤劳动、知识产权等等很多类。一般的诉讼律师基本上述业务都做,只有到了案源可以完全满足自己生活需要很多的时候,才会开分专业方向,如田文昌大律师是专门做刑事辩护的,袁裕来律师据说是专门做行政诉讼的。
以上属于境内诉讼,诉讼律师还有一类是跨境争议解决,主要包括境外仲裁(如斯德哥尔摩仲裁院)、海商海事、美国337条款救济及WTO争端解决(是的,WTO是靠律师打官司的而不是商务部或者外交部)。这些业务可以说是诉讼律师的***,其中如WTO争端解决,国内真正能接手应诉的恐怕不会超过10人。
题主所谓的刑辩律师,就是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大致包括从一开始逮捕后的取保候审、法律咨询,公诉阶段的辩护、判决后的上诉,以及二审后的再审,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工作。这个领域对文字的要求没那么高,但对逻辑思维要求很高,对法条要很熟悉。同时,要求有很好的与公权力(见李庄案)和舆论(见李天一案)对抗的心理素质。
非诉律师中,大致分为资本市场律师、公司部律师、银行融资部律师和专利代理律师等等。
主要是根据从事的业务领域不同来划分。资本市场业务可以分为境内IPO、境外IPO、私募股权融资、债券发行等等。公司业务是最为庞杂的,包括了反垄断审查、并购、外商投资、房地产融资甚至人力***与劳动业务等。银行融资部哥们儿姐们儿的工作原先是专注银行市场融资,如项目融资、次级债、银团贷款及保险等,不过发展到后来与资本市场部的界限越来越模糊——除了银团贷款外,我现在一直没弄懂他们和我们明确的区别(囧)。知识产权律师的工作主要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的申请、维护等。
正如我上面反复强调过的,律师很多业务都是交叉的,至少在非诉律师领域,没有人会只懂一个领域的业务,因为那就等于什么都不懂。
排名在网上一搜一大把,可信度不高,刑事案子你可以咨询北京中嘉律师事务所,是他们非常擅长的领域,之前做过的案子在裁判文书网上都能查到,可信度非常高,别问我怎么知道的,刚考察完,案子已在办理中了,服务不错,期待好结果。
侦查阶段,律师的介入是最好的挽救时机。
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和重大***贿赂案件不能会见外,律师在侦查阶段都可以会见当事人。一般来说,嫌疑人被拘留期间,都会做笔录,这时候嫌疑人基本上会对自己所犯何罪有个基本认识,因此,律师在会见时都能够从嫌疑人那里对案件有个基本了解。而且,嫌疑人对自己的情况最为了解,哪些有利情况、哪些不利情况都可以通过律师对法律的讲解加以理解。所以律师对嫌疑人的会见至关重要。
而且,因为律师对案件和法律的了解,可以在侦查阶段与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就有关事实和法律进行沟通,交换意见,避免侦查机关犯一些主观的错误。
在这种情况下,经验和常识很重要。试举3例我办的业务。
1、桂林市某局办公室主任到某县某局挂职当副局长。被指控受贿3万元。同时被指控的还有局长,主管财务和工程结算的两个副局长。受贿金额相同。我的当事人是当时管工程审计。整个工程款为71万元。
反贪局承办人刚告诉我上述情况,我就明确表示:我的当事人没有受贿。理由是:
71万元的装修工程,利润15—18%,行贿金额12万元,就没有利润了;我的当事人将工程预算审“减”了近6万元;包工头的行贿主要是在揽业务、验收、结算和付款环节。
结果:关了一周,放了。
2、我的当事人被指控挪用资金1-5亿元,我看完起诉书和渉及的主要证据(当场),我的结论是“不是挪用,是使用”,“是用自己的钱而不是发包人的钱”。因为,我的当事人是承包人,是自筹资金承包;
3、上个月,一朋友的亲戚被指控合伙敲诈勒索5万元。我听公安办案人谈了“理由”,当天会见当事人,我的结论是:民事***是起因,(参与“找老板理论赔偿”的“谋划”)。没有参与堵路,也没有经手收钱,不能证明分到了钱(刑事部分没有参与)。推论成文报给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结果:排除。
当然,妥协是有的:只要被关押时间不长,我是动员当事人放弃国家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并不享有阅卷权,只有当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以后,律师才享有阅卷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本案的案卷材料……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原因有二。一是当案件处于侦查阶段时,证据材料尚未收集完毕,整个案件还未形成完整卷宗,即使想给律师阅卷在客观上也无卷可阅。二是如果在侦查阶段就允许律师查阅现有材料,那么律师就会充分掌握警方的侦查情况,律师在会见当事人的时候就更容易和他串通,从而有碍侦查。
当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后,所有证据都已固定,也最终形成了完整案卷,这时候让律师阅卷就合情合理了。
那么,既然律师在侦查阶段不能阅卷,他们怎么了解案情呢?办法总比困难多,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会见权,可以面见当事人和他了解案件细节。律师也可以和当事人家属等知情人士了解情况,此外还能通过查阅类似案件的既往判决和最新法律规定,提前做好相应应对。
因此,越早聘请专业律师,律师就能越早展开工作,从而尽最大可能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不要遇上不负责任的无良律师。
刑事侦查阶段律师无法阅卷,如何了解案情?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取强制措施,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只有移送***到检察院以后,才可以阅卷。那么在侦查阶段有哪些方法了解案情呢?
首先,律师也可以调取证据,在律师介入以后,可以通过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了解案情,甚至获得受害人同意,向受害人了解案情。律师也可以走访现场,向知情人了解案件。也可以通过侦查机关给予家属通知的法律文书在了解罪名等。所以,侦查机关怎么侦查,律师也可以在这个侦查过程中去了解案情,并向侦查机关提供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最轻的证据。
第二,阅卷只是获取案情的一个途径之一,不能仅仅依靠阅卷来了解案情。何况,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也会遗漏一些重要证据,这都给律师发挥提供了空间,因此,律师可以通过充分介入,与侦查机关沟通来了解案情,最后也给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辩护。
总之,阅卷是有效途径,但律师应该开拓思维,全方位介入,当然了,限于时间成本等,律师可以通过提高收费等方面来调节。最后也就体现在了一分价钱一分货,怎样的收费决定了怎样的服务。
律师虽然不能阅卷,但是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也可以直接和承办警察沟通。一般都是先会见犯罪嫌疑人,听一下笔录是怎么说的。再联系承办警察,听取承办意见。有的承办可以透露不少信息的,再综合这些情况递交法律意见书或者取保申请书。如果已经逮捕的话还可以和检察机关沟通,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争取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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