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 正文

分析中国的刑事辩护行为

  1. 律师有昧着良心辩护的时候吗?
  2. 刑事案件法庭开庭是什么体验?

律师有昧着良心辩护时候吗?

一、律师的起源

现代律师制度至少应可追溯至古罗马时代甚至古希腊。古罗马人发展了复杂的成文法典以及诉讼制度,包括辩护律师制度,都为近代西方法体系所继承。由于城邦社会重视法治及程序保障的缘故,古罗马时代的律师享有相当崇高的地位,常代表当事人与对造或***进行诉讼,并且讲求来自希腊地区一脉相承的修辞学及雄辩术训练,许多元老院议员都曾操此业,其中最著名者当推古罗马名政治家西塞罗(Cicero)。

律师起源于古罗马。共和制罗马(公元前510或509~前30)的诉讼,必须根据执政官或法务官的告示,按法定的手续进行。由于法律和告示不断增多,日趋复杂,当事人在诉讼中,特别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时,需要熟悉法律的人协助,因此,从共和制末期到帝国制初期(公元前1世纪后半期),辩护人应运而生。

分析中国的刑事辩护行为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至公元5世纪末,充当辩护的人,须在主要城市学过法律,取得资格。他们逐渐形成行业,组成自己职业团体,成为专职律师。

二、我国律师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律师的作用可以为:

分析中国的刑事辩护行为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4、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分析中国的刑事辩护行为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跑个题。

我在公众平台发文章,下面总会有人骂,说律师就是吃了原告被告

我不知道别人,反正我在广州,没经历过,也没看到身边的律师经历过。

你代理其中一方当事人,对方往往也请了律师,你根本就没办法接触到对方当事人,或者接触到对方之后,人家分分钟去举报

到时候被投诉,因此吊了证照,丢了饭碗,得不偿失。

我想,只要这个律师智力正常,不会傻到为了这一个案子,冒这种职业风险,毕竟,执业路漫漫,机会多的是。

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自己就应该能说明白,不要去找律师了,费用大,而且作用不是很大,尤其是小县城的律师,水平有限,打官司的时候也就是做做样子,故意把程序弄的很复杂,让你感觉他的重要性,至于判决,真相只有一个,判决他也说的不算,如果对方给法官送礼疏通关系了,律师绝不会因为你去得罪法官的,昧着良心拿代理费

这个问题不管怎么回答,下面肯定都是一片骂声。

如果我说我没有昧着良心辩护过,肯定没有人相信,如果我说为了职业责任昧着良心辩护过,那肯定被骂得更惨。

我总结出来几个骂点了:

首先是律师给犯罪分子辩护,所以都是坏蛋。医生也给***治病啊,不是一样的性质吗?这算不算昧着良心呢。

其次就是骂律师不给钱就不办事。律师就靠这个吃饭,要求律师免费服务就相当于让开超市的免费送东西给你。

然后就是骂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可能确实有个别害群之马,特别是小城市,大家都互相认识,可能确实存在这种现象,可是我天天被误伤也很难过。

最后就是只要不同意律师的观点,就说你这水平也配当律师?特别是社会热点,仿佛不骂看起来更有权有势的那一方就是没有水平。

不管你们信不信,我是真的没有接过昧良心的案子。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何况作为律师,昧着良心的大有人在,关键是在关键时刻人家自己作为律师还能光面堂皇的说维***律尊严!

我表弟在遇到别人打架好心去拉架!结果拿刀的家伙是醉酒,把我表弟一刀,好了脸上留下了刀疤。由于行凶者家里有人当官,也有钱!我表弟家请的律师还我们周边市的,开庭的时候律师支支吾吾的,我爸爸都看不下去中间给训斥了一顿!最后赔了预期的一半!明眼人一看就是那律师怕得罪人!卖良心!

在法律上人家专业,卖了良心你也不能拿人家怎么样!

刑事案件法庭开庭是[_a***_]体验?

看了这个关于刑事案件开庭的题目,所问的关键词是“体验”和“白发”,本人也不答非所问了,就直奔主旨,围绕这两点回答。


一、刑事案件开庭的“体验”。

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刑事案件的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和主持。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经审理,依法对刑事案件公开审判(法律规定不公开的除外),也就是开庭。

那么,开庭是种什么体验呢?人民***的法庭,是代表国家依法审判,严惩刑事犯罪分子的场所。法庭内国徽高悬 ,色调凝重,气氛威严、庄重和肃穆。

法官居中安坐,身着深色并镶红标的长法袍,桌前摆有象征司法权力的法锤;在法官席两边,左席为代表国家公诉的检察官,右侧是辩护律师。法官席面对居下,是被法警看押的刑事犯罪被告人。

此种场景,做为旁听者,我们对神圣和威严的法律感受到无比敬畏。


法庭按程序依次进行后,在辩护阶段,控辩双方围绕着罪与非罪、罪大罪小、此罪彼罪、罪轻罪重……等关键问题和节点上,唇枪舌剑的据法力争,但都是为了一个目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地严格执法。

参加法庭旁听,你会体验到法律的神圣和威严,也感受到罪与罚、情与法的诠释。公开公正的法庭审判,不仅是一场普法大会,而且更是人性的剖析、***保护的典范。法庭让我们醍醐灌顶,对正义和邪恶的概念更明晰,对自由的珍贵、对幸福的理解更更深刻……

二、“白发”问题。题中的白发,可能是指法官头戴的发套。我们在***里看到的法官戴头套,那是英国的法官以及前英联邦国家和地区,他们的法官,头上戴着一个披肩***发,律师也戴着小***发,法官和律师都穿黑色法袍。

这种装饰,目的是在开庭时给人一种非常礼仪化的感觉。

据说,法官穿上黑袍、戴上***法,就可以掩去其本来面目,去除私心杂念,成为法治的化身,成为真、善、美的化身……英国法官是***的,戴***发这都是形式化的东西。


而我国的***是国家机关,是人民***,法官当然也是人民法官,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审判的司法权。所以,我们的法官是没有头发套的。
我国***工作人员有制式统一服装,2017式法官的灰色服装,凝重庄严,更有***工作人员的职业感。法官开庭的深色法袍,也凸现威严、庄重、公正和正义,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政体和国体的完美结合,更彰显出了我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制的文明。

白色的***发在中国大陆地区不需要佩戴,但是在我国的香港地区会佩戴。

刑事案件开庭并不像电视剧中演的那样充满戏剧性,如果您想感受一下可以携带居民***到您当地***旁听注意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不允许旁听的,也可以打开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案件直播的视频资料

我们国家刑事案件开庭是不戴***发的。

“司法***发”,起源于英国的司法制度,原因很多,有的说是中世纪英国的司法人员极度劳累导致秃顶,戴***发掩饰;也有的说是为了凸显法庭的权威,以***发和法袍营造公正的氛围,莫衷一是。香港曾是英国的殖民地,因此,司法制度里有沿袭,***作品里经常看到戴***发开庭的场景,但19***年后成立的终审***,法官已经不戴***发了。但不管怎样,我国的司法制度里是没有这些规定的,因此我们身边刑事案件的开庭是不会出现“***发”的。

刑事案件开庭就是“控、辩、审”三方共同完成案件审理。

控方:公诉人;辩方:律师;审方:法官。法官先宣布开庭,核实被告人身份,宣布参与庭审人员,告知被告人诉讼权利。之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围绕案件事实讯问被告人,掌握被告人认罪态度,此后,辩护人、法官会依据自己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都没有要问的了之后,就开始由公诉人举证,于公诉方而言,这是证实犯罪的过程,于被告人、辩护人而言,如果认为控方证据不属实或对己不利,可以反驳,发表质证意见,同理,接下来辩护人出示的证据,公诉人照样可以反驳、质证,在这个“小交锋”过程中,法官中立听取,考量控、辩双方谁更“有理”。之后进入第三个阶段: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真刀真枪”的干了,公诉人指控犯罪、律师做有罪、罪轻或无罪辩护、被告人自行辩护,法官掌握时间和轮数,以双方没有新的意见及法官已经听明白双方的观点为结束节点。第四个阶段,被告人最后陈述,谈谈“认识”、“感想”,让法官最后确定一下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最后,休庭合议,等待判决。

只有程序公正了,才能保证实体公正。

大部分案件是公开审理的,因此,个人只要提交身份信息,都是可以旁听的,并且根据需要,有的案件开庭也是可以网上同步直播的,处处体现着案件的公开、公正、透明,除接受专门机关监督外,更要接受民众、社会、媒体等的全方位监督。因为,程序规则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比如开庭的各项程序、被告人享有的各项权利等等,司法人员的主观性和裁量性都很小,只有把这些程序规则都“做到位”了,把该给被告人的权利都“给到位”了,才能切实保障案件实体公正,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处理,最大限度的避免冤***错案。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关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