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出于不同的目的,分别向******离婚,男女双方诉讼请求可能不同。男女双方,基于婚姻关系发生纠纷,双方同时***离婚的,***应合并审理。案件审理中,一方撤诉的,另一方不撤诉的,***应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有的离婚当事人***离婚,目的不在于终结婚姻,而是另有所图。比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不知被告财产状况,原告可以***离婚,申请***或者委托律师调取被告银行存款明细、房屋登记数量和状况、被告婚姻登记记录状况等证据材料,获悉被告银行存款明细等情况后,原告诉讼目的就达到了。原告不参加诉讼或者撤诉,被告自己又不提出反诉,案件就会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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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一种是去******离婚。
协议离婚的前提,就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于婚后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能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要夫妻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
但是,***如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对于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只能主动去******离婚。
如果一方去***已经***离婚,而另一方也去***进行***离婚,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以先立案的一方为准,比如,男方先于女方***并且已经立案,那么后立案的一方***可以把案卷移送给先立案一方的***进行审理。
其实从内容上面来看,你们双方对于婚内财产以及债务、孩子抚养权都已经做出了约定,基本上按照此协议拟定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登记之后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如果女方还是要去******离婚实现上述的结果的话,我只能猜测女方可能错误的认为只有***的判决具有约束力,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如判决高罢了。
建议女方可以咨询律师,其实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一式三份经过民政部门登记之后,在夫妻任何一方没有出现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对于财产分割等事项就已经具备约束力,任何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执行的,另一方都有权利诉诸***要求履行。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不用过于纠结,也许很多人会存在误区,觉得***离婚会有失颜面或者***离婚就一定要打的脸红脖子粗的状态,其实未必是这样的。
至于一方为什么想要***离婚,这个只能由对方才知道,但是通常情况下去******离婚都是因为夫妻双方对于[_a***_]离婚或者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孩子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才需要由***来进行判决。
至于你说的,如果双方都已经同意了协商观点,但是一方还是想要去******的话,可能是认为***的判决书更能够体现权威和公正吧。或许一方更想要这种公正公平的感觉。
但是我觉得女方有一句话说的是对的,上***不一定就要针锋相对,不一定就会撕破脸,而且像你们这种大家都已经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官的组织下通过调解来进行离婚,让法官来出具调解书,这样更节省时间,而且效力是根据民政局离婚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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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协议离婚绝对是最佳选择。
但是,通过诉讼离婚也是有其法律上的好处。离婚协议书会对抚养费及财产分割等内容进行约定,虽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缺少强制执行力。一旦对方未按照离婚协议书内容履行,另一方是无法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还是得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内容。而通过法律诉讼离婚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若对方未履行判决书或调解书内容,则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并且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虽然对方可以***,但并不一位着被支持,但这个规定导致部分人员对离婚协议的分割存在担忧。
但是,若双方是同意离婚的话,即便通过诉讼途径也不是很麻烦。离婚诉讼可以进行诉讼调解,双方将协议的内容通过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即可,同样具有强制执行力。这种更多的是一种司法确认程序,也不存在双方撕破脸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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