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实是整体和局部的关系。
一、律师的工作来源是当事人个人的委托,维护当事人个人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因此首先要维护当事人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正义是靠每一个具体的案件积累起来的。正义不是空洞的概念,他是靠一个个具体的案件积累起来的。没有个案的公正就没有整体的正义。
三、维护当事人个人的合法权益其实也是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局部维护好了,才能实现整体正义,这是个体与群体的关系。
四、***总书记已经明确:要让每一个人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要求首先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最终达到整体正义。
律师的职责,本身是维护正义和维护委托人的权利是一致的,不存在哪个重要、哪个不重要之分。
这是法律对律师的要求,是人民对律师的期盼,也是每个执业律师应循的职业道德和做人的良知。
但具体到每个律师而言,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办案过程中,情况就不同了,尤其在受理经济纠纷案件中,由于个人道德品质、办案能力、负责精神等存在着客观差距,有些律师的作为,确实没有尽职尽责,甚至缺乏正义之心。我曾因工作关系,接触过不少律师,对他们的表现,尽收眼底,心里也是五味杂陈。
就总体而言,当律师把自己的职业从"服务第一“蜕变为“金钱至上“时,那么,正义不复存在,维权也成形式。为此,建议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请律师前,先要通过相关渠道了解该律师的人品,再了解其法律水平及业务能力。同时,也建议国家在修订《律师法》时,可以借鉴国外好的做法:一是律师不能只赚不赔。如某企业委托律师打经济官司时,应双方签订合同,确定在胜诉时可收回多少赔偿金额(包括借出本金、利息、对方违约罚款等),如达不到收回目标,律师要相应减少代理费用,甚至按合同约定赔偿部分金额。二是委托方在向律师交代理费时,可不一次性全额交清,如先交30%,其余待案件在法院结案时,依据律师与委托方的合同约定,再补足全额或酌减交费。总之,律师的收费要与其敬业精神、工作能力"挂钩“,从而有所自我约束。
在目前来讲,谁请律师律师就为谁辩护,想方设法专法律空子为他的当事人赢得官司,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要不然人家为什么花钱请你呢。除非***或是国家法律机构专门设立公诉律师,也就是公务员性质的,有可能以法律为淮绳为双方当事人辩护。
剖析:两种情况 1 收了律师费,职责是维护受托方的权益,是否正义另说;2 不收钱而去做的侠义之举,才是真正的维护正义,为捍卫公平捍卫法律的尊严而战,这才是一名合格的律师,我国有非常多的法律援助者在为正义发声拚搏的路上。为他们点赞!
律师乃公正之维护者。其依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之合法权益。***乃天平,律师与控方是两端之砝码。任何一方有失公允,必将致天平偏差,判决结果即会错,致当事人之无端损失。历史冤案比比,教训至深。
46岁,体制内,虽然目前还没有发展到欺压,但是,惨遭嫌弃是明摆着的,但是,我既不会离开,也不会忍气吞声苟且。
1、无欲则刚,不卑不亢做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尽力做,职责范围外,看自己的能力,能做就做,做不了果断拒绝;
2、看淡名利,单位评先晋优,不争不抢,评给任何人都同意,绝不会发出不同的声音;
3、看淡职场的“塑料友谊”,工作期间保持克制和尊重,工作之余,懂得丰富自己的生活;
4、保持学习的能力,对于新的工作要求、工作标准、主动适应不排斥;
5、工作当中要低调,不要主动找事做,被动完成自己分内的事情就好,抽头露脸挣表现的机会让给年轻人,谁还没有年轻过;
6、不倚老卖老,不发表不利于单位发展、不利于同事之间团结协作的言论;
7、坚守底线尊严,一旦越界,不管你是领导还是同事,坚决回击,毕竟,赤脚的不怕穿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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