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职业就是辩护。为最大恶极的罪犯辩护,他的职业还是辩护。在庭上,律师不能这样说:“此人罪大恶极,作为律师,我看也应该杀!枪毙的死了死了的!”
无论被告罪大恶极,还是民怨极大,为被告辩护是律师的职责,也是被告的要求。
另外,被告请律师一定是为自己无罪或者罪轻辩护。如果,律师为被告进行有罪认定,那么,还有谁去请律师了。
因为就算是罪大恶极的人也有资格得到辩护的机会!
而且辩护律师通常都是走过场,但是也是有希望能一战成名的想法的,要是能通过他的辩护和找到法律漏洞什么的,使得嫌疑人死缓或者无期,那这可是对他业务水平的一种肯定,也会让他一战成名!所以为什么不呢?反正律师代为行使辩护权是嫌疑人应有的权利!
律师是职业所限,正所谓的受人钱财,替人消灾,不论你人是谁?是好人?还是坏人?只要你给了律师钱,律师认可了为你辨护,律师都会尽力的帮助你达到你的目的,所以律师是法律的维护者,又是法律的纠正者和扭曲者。
1、自身原因,一些律师确实做的有不好的地方;
例如,有些律师存在为了钱💰,不顾事实,一味迎合委托人进行辩护,甚至于做出帮助串供、为黑社会团伙出谋划策等违法的事,招致大家的仇视也就不奇怪了!
2、对方认知存在错误,不能正确看待律师辩护。
法律之所以规定,嫌疑人、被告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是因为理不说不清,法不辨不明!
但大多数人都痛恨“坏人”,恨不得把那些坏人都处以极刑,就忘记需要说理、辩论了,开始仇视说理、辩论的律师了!
而现实比较复杂,通常2个方面都会有。
这个问题,存在一个前提上的错误。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经过法庭审判,不得确定任何人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在开始的时候,我们要***设每一个人都是清白无辜的。而不得先入为主的,确认任何一个人是罪犯。
所以说问题中的“有些被告确实有罪”,这个前提就是错误的,还没有经过法庭审理,更没有经过举证质证,如何就确定被告已经有罪了呢?
而现实中有不少案件,貌似毫无瑕疵,铁证如山,但是经过法庭的审理律师的辩护,最终发现很有可能是一个冤***错案,当然也有不少案件确实就是冤***错案,甚至被当庭释放的也不再少数。
这,就是必须经过法庭审判的意义所在。
这,也是刑事辩护律师存在的意义所在。
当然并不是说,有了律师的辩护案件,就有可能出现天翻地覆的逆转。但是有了律师的辩护,至少可以保证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即便是判处被告人有罪,也应该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判决了。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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