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大概可以理解成表面跟你签下一份合同,可是背地里跟你签下另一份合同,可能第一份签下的合同金额会比较小,但是第二份签下的合同金额会比较大,主要是混淆观众的视野,或者避税。这样的事情在商业当中经常出现最著名的例子就是之前的范冰冰,因为她签下了非常多份阴阳合同,偷税漏税而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在NBA当中也出现过阴阳合同的例子,这一件事情已经很久了,可以说这一件事情给当事球队带来了非常大的打击,在当时堪称联盟的重磅新闻,而且这一支球队在未来几年当中一蹶不振,到现在为止这一支球队依旧是没有恢复过来!
在1998年的夏天,森林狼与史密斯签订了一份阴阳合同,表面上1995年的状元乔·史密斯第一年拿175万,第二年拿200万,第三年拿250万,实际上森林狼暗地里跟经纪人协商好了,为史密斯提供一份高达8600万的大合同!这件事情被公布出来之后,联盟立刻觉得不可思议,毕竟以史密斯的能力不可能拿的仅仅是这样一份合同,于是联盟开启调查,森林狼一看纸包不住火就完蛋了。
经历过这一件事情之后,森林狼被剥夺了未来五年的首轮选秀权,并且被处罚重金,而且加内特当时正处于巅峰,差一点导致了加内特职业生涯没有任何一个总冠军,在当是加内特身边没有一个足够出色的队友也是一个令人很遗憾的事情!这一件事情处罚之后,联盟当中再也没有球队敢与球员签订这种不符合规矩的合同,因为这种事情的代价实在是太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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