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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管辖

  1.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管辖法院,合法有效吗?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管辖法院合法有效吗?

如不违反级别管辖的话是合法有效的。

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当事人纠纷发生之前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管辖***。

⚠️注意:1、协议管辖的案件是合同或财产权益类案件,其他案件不使用协议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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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议管辖必须***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是无效的;

3、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什么是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请看第二部分)。




(一)级别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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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就拿山西来说,案件标的低于三千万的由基层人民***管辖,高于三千万的,中级人民***有管辖权,高于一个亿的,高级人民***有管辖权。

(1)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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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高人民***确定的由高级人民***受理的案件的。

虽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一种合同***,但按照最高***对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房屋租赁合同***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即只有房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这样规定也是为了更好的查明事实,便于审理和将来的执行,因此,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是不能约定管辖***的。

还不能一概而论,根据民诉法解释,此类合同发生***,如诉请是要求退还定金,与不动产确权之类无关,合同约定非房屋所在地***也是有管辖权的,当然不能违反级别管辖的约定。2015年我曾代理过一件房屋买卖合同***案件,诉请是要求返还定金,管辖***就是合同约定的买受人住所地***而非房屋所在地***。

房屋租赁合同不能约定管辖***,约定了的属于无效条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法》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因此根据这些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管辖***,不符合法律规定,无论当事人是否协商一致是否签字盖章这个约定都是无效的。

当然了,所谓无效,是指约定管辖***这一具体条款无效,其余的内容如果不违反法律规定,还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