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一下你们离婚过程中涉及的财产处理事宜吧。1.农村盖有房子,从你的描述中看出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妻子无权分割;2.婚前在县城买的房子,依法也是个人婚前财产。如果不涉及到房贷,你妻子在离婚过程中也是不能主张分割的;如果涉及房贷,那么从登记结婚之日到办理离婚之时动用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房贷,如你打工的工资还房贷等,还贷部分包括对应的房产增值,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3.你家送的彩礼8万元,属于赠与对方的财产,且最后实现了结婚之目的,又共同生活超过了一年以上,按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这样彩礼可以不予退还;4.女方家送8万元给你家装修房子,构成民法上的添附并增加了房产价值,由于房产是你家的,而添附物又不能剥离带走,故应依法给予女方家相应的补偿。当然,由于装修也是应该计算折旧,当初的8万元按照一定的年限(一般为10年)扣除折旧后其余额应支付给女方家;5.家居家电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如果女方不要实物,你应该支付一定的折价款给对方。至于多少合适,法律尊重你们的意思自治,协商一致就可以。6.综上分析,你妻子向你索要8万补偿,如果包括家居家电的折价款,我认为并不算多,也在合理之范围。而你是否有能力支付,或者是向父母借来支付,不应在女方家考虑之范围。
单从合法不合法角度似乎偏颇了些,在我们的日常诉讼中有的就合法不和情理,但有的和情理但不和法律。法律毕竟是死的条文,执行还是靠人,乃至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对于这样小的数额差异(当然,8万和5万这样的差异,有些人认为大),为什么不好好协商呢?以为上诉打官司就解决问题了吗?但有没有想到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你要提出举证自己的理由,***还要调查落实,期间还要产生费用,诉讼费也是一笔钱,为那比钱,花这笔钱有点不值。另外,***也是先调节,不成才判决。
所以,考虑全局,能自己协商就协商,能不上诉就不上诉,上诉也是要花钱的,何苦。毕竟数额不是很大,有的时候就是所谓“不能吃亏”,“不能咽下一口气”,想想,退一步,海阔天空,留个好人品,对自己将来也好。
谢谢您的邀请!我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只能谈谈我的看法。
最后,我不明白两个问题,第一,你和她结婚前有没有谈过再生小孩的事情呢?你是否知道她不能怀孕的事实呢?第二,***肌瘤需要切除***吗?据我所知,只需要切除肌瘤就可以了,而且不是必须切除,除非它长得很快很大,切除后复发的可能性也很大,应该不会影响到***的机能吧?
其实,夫妻之间吵架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了,你不能接受她不能生育的事实而提出离婚,基于女人两次婚姻的失败和身体的伤痛的打击,你能给她多一点补偿就多给一点吧!她是弱者,毕竟你们曾经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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