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协议经过民政部门公正,是离婚材料的一部分,那就要不回,别理他。如果是两个人的口头协议,或者是没有经过公正的协议,那就不好说了。建议你多找点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请问是否已经离婚了?
如果是协议离婚,已办完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房屋在女方名下。且离婚协议中双方签字认可将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
男方***,法院都不一定受理。除非男方能举证自己签协议时收到了欺骗、胁迫,或女方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
只要当初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女方大可放心。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离婚协议,房屋归女方名下,现在男方***要房子应该怎么的这个问题,这就要看当初定立的这份离婚协议是不是在有外来干涉和胁迫下签订的,或者是用欺骗的手段来达到目的,现在有证据能够推翻这份协议,法律是会支持的。
世人都知道,只要是具备完全独立行为的责任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在没有任何外来干涉和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一经签字认可,领取了离婚证,这一纸离婚协议与法律的判决文件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立马就生效,能受到法律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是在离婚一年内的有效期,男方能够拿得出证据,用事实能够证明双方是在不平等的条件下,受到胁迫和外来干涉,被逼无奈才签下这份离婚协议的话,他就有权将女方告上当地的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协议内容,重新分割房产,这在法律上是能够成立的。
如果是在离婚一年内的有效期,男方能够拿得出证据,用事实证明当初离婚是带有欺骗性和阴谋的,搞的是所谓夫妻***离婚有约定的话,( 立字为证 ) 如今女方背叛诺言,骗取了房产。男方照样有权将女方告上当地的人民***,要求撤销协议内容,重新分割房产,也是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
如果说离婚已经超过了一年,也就是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男方再有证据,再有天大的理由***,在法律上才不能成立,***才不会受理。
这种情况听说的不少,但同一做法里,想法却可能不一样。一种是对方家里不想让你离开;另一种是不想让你舒服。如果是后者,办法就简单了,我看回答里第一个就给了你答案,照着做就是了。若是前者,你就得权衡一下了。也可能家里比较喜欢你,舍不得你走开,还有可能是男方也不愿离婚,交代家里这么干的。男人有时候爱面子,既不愿你离开,却又不想多求你,(也可能你就没给过机会)给你制造点障碍也未可知。关键是你们俩的感情是否到了真的没法过下去的地步了。如果仅仅是吵了架后赌气,且双方都不让步而闹的,就没必要坚持了。只要你给个台阶,他们便会愉快地接受。趁机再教育丈夫一番,改正就是了。若是你们双方都是认真的,而且已闹了很久,都觉得没法过了,家里再喜欢你,或者再想不让你好受,都无济于事了,那也只有分手了。去找律师,办法有的是。
夫妻矛盾闹离婚拿走了你的证件并不可怕——***是可以补办的,请及时到派出所补办***即可。有了***你就可以补办其他必须的证件,后续可按照法律途径妥善处理婚姻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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