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国仲裁裁决在国内的承认与执行问题,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有专门的法条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3条:“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根据法条的精神,针对外国仲裁裁决结果,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的中级人民***申请执行即可,***原则上必须受理。可是实际上的操作需要以两国之间的协议做依据,如果中国跟裁决作出国之间没有签订双边司法合作协议或者多边司法合作协议,就要看两个国家的司法操作实例去处理这个执行案件了。
退一万步来说,如果该份仲裁裁决在中国得不到直接的承认,当事人可以以该份裁决结果作为证据,在中国国内提起一次新的诉讼,通过我国的审理程序作出判决,这份判决就可以用作执行依据了。
..你认为回答不详细。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定。我自己亲自打仲裁。而且执行回来。仲裁委员会裁决。但是仲裁没有权力。执行。仲裁写一个仲裁委员会。给***一分裁定书。介绍信。上面写***强制执行。当然个人要执行一个企业。执行非常困.难。困难也要执行。不是***。而是申请人。来执行。一个民。他或她都法官。法警。执行一年差一天。我自己亲自执行。一年我的双眼哭瞎了。等养老保险。十二月二十日交纳社保局.。超退休年。第二年交十月份退休。退休工资九佰四拾八元整。上医院。双眼做了手术。
西江月。 非是乐抛家业,只因苦被时艰。讨薪滋味不堪言,难遂农工心愿。
香向天公传语,笔呼人吏锄奸。年来老赖似从前,何止我身亲见。
仲裁当事人应按照仲裁裁决书中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裁决,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申请强制执行。
1、如果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可向其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境外,而且其所在国家也加入了1958年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申请人可根据该公约向该国有管辖权的***申请强制执行;
3、国内仲裁裁决可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62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第63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64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第72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申请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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