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哪位律师大咖都有最初找案子的阶段,这没啥不好意思。只不过每个人进入律师业的起点不同、身边的***不同,所以找案子的方法就不同。
1990年代没有网络,律师主要是通过亲戚、朋友找案子,通过朋友再介绍朋友,就这样不断扩大自己的朋友圈和影响力。
后来,在当地晚报报缝上花三、四百做个小广告,效果也不错。再就是到广播电台的节目回答听众的法律咨询。
还有其他方式,同行介绍;做法治宣传讲座,一次可以有几十人甚至上百人来听;写书,把自己打造成专家的形象。
有了智能手机之后,充分利用各种网络平台,或做普法宣传,或直接留联系方式。
还有利用同学会、同乡会来宣传自己、结识朋友的。
也有直接把办公室设在法院对面的,或把广告刷到公交车上的。
还有天天到骨科医院病房或医院的骨科、外科及病房,直接向伤者和其家属递名片的。
律师找案子在自身找。律师自身法律基础扎实,诉讼技能熟练,实务经验丰富,认真负责办案,代理一个案子会获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会得到与接触此案件的公、检、法、司人员的称赞,这些人自然会夸你好,说你棒,会向周围需要法律服务的人推荐你,自然不愁案源。
鬼找人好找,人找鬼难。除了天上人间,只能是故意制造矛盾,忽悠当事人,打了一审打二审,打了二审打再审。我接触过一个律师,做刑事辩护,在一审时指导被告和亲属故意隐藏掌握的能证明罪轻和无罪的证据,要留在二审用。这样的律师战术太高明了!
实在没案源,不妨先做做法律援助案件,从底层做起,同时律所其他律师不愿意办的案件也可以拿过来做,还有出去找下公司法律顾问,把这些做好,做出口碑自然有人过来找你,还有平时跟律所老牌律师打好关系,人家有案源自然会给你推荐,不论好坏都接下,再者就是不要放弃任何一个潜在客户,比如代理劳资纠纷案件,如果出庭是公司,打完官司,可以给对方一张自己名片等
同样是法律专业的我给您三点建议~1,培育顾客需求❤️针对你擅长的领域通过线上平台法律问题解析(线上解析时记得一定要能够对大家关心话题或热点案件发出你的独到见解)线下多参加各类活动比如(商会年会,行业协会会员活动,各类培训课程等)刚开始的时候不要想着去接案子。而是精美的为自己准备一段2分钟的自我推介和精美名片。先走量,量大了之后自然就会有质的飞跃了。2,打造自己的实战阅历,通过法律援助多接援助案子虽然可能收益比较低下,但丰富的出庭和面对委托人当事人的经验一定会让你有所毗益。3,打造自己独特法律专业形象。这一点很多法律人很难做到,因为太多法律人总认为自己是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如今在任何行业中颜值是第一生产力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给您两个方面建议~自己身材是基础。自己的穿搭是保障。❤️最后希望你学为自用,大展宏图。
本文观点对标题的回答是“可以”,但不是接受委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人会可能会提出疑问,为什么现实中涉及***类案件时比如***、传销***、集资***等案件,***却不受理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更别说建议找律师代理了。即使有被害人与有的律师[_a***_]了委托代理手续也没见着律师出庭,这不是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吗?
其实不然,刑事诉讼法中所指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是指被害***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这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有明确规定。说通俗点就是要有物理力量介入而导致的损失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显然***不在范围之列。
对于***类案件的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是不予受理的,那么这些被害人能不能聘请律师呢?
答案是肯定的,聘请律师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任何时候都不受影响,也就是说这类被害人可以聘请律师,但是律师需要以我国的法律为依据接受当事人委托并办理相关业务,而不是完全按照当事意愿去做没有法律依据的事务。也就是说,被害人委托律师办理的事务应当在合法范围之内,有时虽然不能代理当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可以在案件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相关问题的法律咨询服务指导被害人在案件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追缴或者退赔都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么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说到这里就很清楚了,虽然有些时候,律师不能做当事人希望的事情,但是任何时候我们的律师队伍都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我不是圣人,遇到当事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我是会婉言拒绝的。有些当事人多以“我找律师就是要干嘛干嘛”,“不然我找律师干嘛”这类言词以豪迈的语气发表出来,感觉自己就像是个国王。这类人,有时是很招人反感的,而大部分律师会很耐心和气地进行解释,目的就是为了能把正确的法律理念传导给当事人,以防他们走“弯路”。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不是帮别人“上天”的,有这本事谁还当律师呢,大家说是吧。
仅已此文供大家解惑,希望帮助大家对法律和律师工作有多一点的了解,以便作出正确判断。
***类案件公检法三家都不建议被害人(被***人)委托律师维权,这符合当前的刑事政策和对该类案件刑事审判的习惯作法。
由于刑事犯罪案件在公诉过程中,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是由公诉机关代表国家来完成的,被害人往往插不上手,因此,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只能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参加审判过程,维护因犯罪行为给自己造成的直接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赔偿。
那么被害人因***损失的财产在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内呢?被***了,损失肯定是存在的,那为什么不通过民事诉讼去追偿呢?这个问题实际上在刑事侦查起诉阶段已经基本完成,即通过刑事追脏(被***的款)方式来维护被害人的权益。如果被***的款通过刑事手段都无法追回,无法***,那么靠民事诉讼不可能实现权益维护,因此,***不支持将该损失列入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因此,在该类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都不建议被害人委托律师,因为是通过刑事追脏的手段来维护你的权益,这个律师基本插不上手。当然如果你需要咨询或办理其它相关法律业务。你是可以自己委托律师,代你与公检法打交道,这个在实务中不多见。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我们分析如下,
首先,委托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帮自己办理相关的业务。
其次,由于***类案件是属于公诉类案件,当事人不能自行提***讼,即使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必须是由于人身受到物理伤害所导致的民事赔偿方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参与庭审的律师就没有用,通常情况下,律师可以帮助受害人办理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法律咨询。除此之外,若不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要求或受害人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可以在被告人被刑事诉讼判罪定刑之后再提起民事诉讼,此时律师便可以帮助受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总之,无论是否参与庭审,被害人都是可以委托律师的,在庭审内或庭审外,律师都将扮演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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