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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大课题。很多所谓的刑法专家、刑诉专家也经常在讲课中告诫律师,不要动不动就做无罪辩护 。郭广吉律师认为这些都是泛泛而谈。对于一个刑事案件,能否做无罪辩护,无罪辩护成功的几率有多大,都得根据案件中具体的证据分析才能得知。
我国刑事诉讼法实行的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有罪证明标准,这是一个保证不错判无辜的符合认识规律和***保障要求的证明标准。
对于上述标准可以解读为:1、据以定案的证据都已查证属实;2、每个证据必须和待查的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具有证明力;3、属于犯罪构成各要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4、所有证据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即排除其他一切合理怀疑而得出的唯一结论。
所以,能否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在于:被告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简言之,就是:公诉机关为了指控被告人有罪而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是否是客观存在的、是否是合法存在的、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证据之间是否有矛盾,是否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就可以做无罪辩护。
比如:被告人被指控犯强奸罪。
如果被指控的人是被害人的丈夫,因为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就是对同居和性生活做出了法律上的承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辩护人就要审查被害人与其丈夫之间有没有特殊情形的存在。如:被害人已经提出离婚诉讼,双方正在进行离婚诉讼中,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那么丈夫的行为就会涉嫌***犯罪。
相反的情形,其丈夫虽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但发生在正常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不应该被认为是***罪。在这种情形下,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辩护人就应该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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