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一定要首先查实开发商五证齐全。如果你担心一房多卖,你可以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查证你所看中的户型房号是否已经网签没有?如果你想买的这套房已经网签了,说明己经有人买的,且签了购房合同,而且开发商已经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网签了,这套房谁也买不走了。
但是有的开发商因多种原因资金断链急需周转,可能存在一房多卖跑路(这种现像但很少见了),那么你查证属实后,立即要求开发商退回购房款并向住建城乡规划局及住房保障服务公司开发科投诉举报,责成有关职能部分严肃查处。如果你的购房款当时交的是定金,那还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否则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诉讼,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买开发商的房子,一定要买五证齐全的房子,如果买的开发商缺少证件的房子导致开发商一房两卖,可以按照协议内容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进行合同赔偿。
2.二手房交易,一房两卖属于欺诈行为,根据合同约定提***讼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不论是个体卖家,还是房产公司,亦或者是房产中介来说,一房两卖都是属于欺骗行为,情节严重的属于诈骗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卖房人与数个购房者签订合同,在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人后,应当对其他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卖房人与数个购房者签订合同后未过户给任何一方,购房者均要求履行合同的,如何确定应当过户的对象?
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未有明确规定,各地***操作不一,如《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先考虑谁实际合法占有房屋;都未实际占有房屋的,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的予以确定。
遇一房二卖时购房者怎么维权?
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一房二卖”,应依《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这种情况下,争议的处理应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这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你应该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吧。这个[_a***_]你可以从这几方面研究。他从小额公司应该办理的是贷款业务,而不是房屋买卖,你看他办理了抵押登记没有,私自抵押是无效的,只能证明欠钱,不能有买卖关系。第二点就是实际占有,房照在你手,你又实际占有该房。***一般会侵向实际占有方
1.建议去******解决***。带好相关证据,立案。(不是***就一定开庭,也有庭外和解的,正确表达你的诉求意愿,是要房还是要钱)
2、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到你名下,那你就享有该房所有权,按当初买卖合同履行就行了。另一方只能找卖方追偿。反过来另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你只能追偿。
3、如果双方都没过户,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
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权利之一,也是履行的重要内容,就是行使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请求权。在两个债权的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谁先取得登记申请权,谁就有优先的效果。
故就两个合同的履行而言,首先应当以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的先后,确认买受人中先行使请求权方的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同时请求的,应以约定的履行期届至日的先后,确认履行期先届至的合同的买受人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一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另一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可确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的买受人行使登记申请权的优先权;均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原则上认为两合同的买受人自合同成立时起即享有行使登记申请权,但订立在先的合同的买受人获得登记申请权的时间在前,应以订立合同的先后,来保护订立在先的合同。但这种保护并不是确认前买受人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是保护前买受人得以行使登记请求权的优先权,登记机关应优先受理前买受人的登记申请,***可判决强制出卖人履行前一合同,督促其及时办理登记手续。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30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