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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职律师为什么吸引力不足?

公职律师什么吸引力不足?

公职律师的身份是机关单位公职人员,人事关系从属于机关单位,业务范围一般处理单位行政应诉、复议、***事项、案件合法性审查等,既没有补贴,也不允许兼职。相对社会律师来说,真正公正地处理案件时在机关单位的公职律师有“外来的和尚会念经”感觉,大多数涉访涉诉案都会因存在处理不公的问题引起,由自己人内部纠错就使某些人有种刮骨疗毒的痛苦。随着法治***的建设,公职律师制度的完善,相信公职律师会在机关单位从事法务工作岗位上发挥重要作用。

公职律师有别于社会律师,是本身工作于党政机关、具备公职人员身份的人,在具备法律职业资格条件下,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安排,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申领的是公职律师工作证。首先,具有组织意图,组织因开展执法等工作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兼职,换句话说,组织不需兼职律师,即使具备资格,也无法实现。二是公职律师不易过多,各单位本身就有法制机构,日常工作法制机构即可完成,重***律问题一般交由外聘律师处理。公职律师更多参与的是执法部门的重大案件审理、相关制度办法草拟、合法性审查及申诉***等事务。三是目前公职律师制度还在探索试水阶段,各单位管理培养机制尚未建立完善,与本职工作未形成有效衔接,存在冲突情况,也无经济补助等相关激励措施供给,造成公职律师参与度不高。但,要客观看待这一群体,必将在法治***进程中扮演重要作用,另外,对个人成长也是一种筹码。

公职律师在单位既是公务员,又是律师,一般给单位做行政审核,行政裁决或者应诉行政案件,接受司法援助指派等等。注意,这些都是免费的,即使有补助,也是迟迟不能到位。出力不讨好,就连每年的律协会费还需要个人承担如果不是为了执业年限,公职律师也不会坚持这个法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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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大部分是兼职,多干事不多拿钱还要多担责任,谁乐意呢?况且现在有公职律师(除公检法司安全部门)的单位有几个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重视公职律师?不少人愿意登记个公职律师,一是积累执业年限,二是不丢专业知识和技能。仅此而己。中国的法治路漫漫,但毕竟在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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