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给人的感觉总是冷冰冰的,一般情况下,只有极为复杂的纠纷才会选择***,这就要求法官要时刻保持理性。
只有理性的法官才能保证以客观的视角对事实进行判断和评价,很少有法官会在庭审时出现情绪波动,除非当事人的行为足够颠覆三观。
近日,在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离婚***的案件,男子因为当庭撒谎被罚款2万元,帮他一起说谎的律师也遭了殃,同样被罚款2万元。
这是怎么回事?男子称要求与妻子离婚,但是妻子始终不答应,男子只得***离婚。这本来是件鸡毛蒜皮的小事,但男子的妻子在法庭上直指男子婚内出轨。
都要离婚了,就表示男子对她已经没有感情了,为什么还要纠结出轨的事?
这个不难理解,出轨的一方是过错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肯定会少分一些。
男子当然知道这个道理,他当庭撒谎说没有出轨。
但是根据他妻子提供的证据,男子一直和第三者非法同居,这都不算出轨,什么才算出轨?
深圳一男子婚内出轨,和小三拍婚纱照又同居,为与原配离婚,***到福田法院。***近日开庭审理这宗离婚***案件时,该男子称自己与该名女子只是合租关系。男子的一番说辞被法官识破。近日,福田***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的行为发出罚款决定书,对两位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各罚款2万元。
从这起事件来看,这个男子确实不地道,婚内出轨还先告状。不过这里涉及虚***陈述的问题。虚***诉讼罪界定了两个行为,一种是伪造证据,另一种是虚***陈述。伪造证据容易界定和厘清楚,但虚***陈述确实过于空泛,甚至有点成为口袋的嫌疑。现在大家基本都认为虚***诉讼罪的捏造事实或虚***陈述是针对无中生有的情况。客观说,所有的诉讼都难免涉及虚***陈述。若当事人真的都能诚实守信,那也就没有这么多***。若是当事人都能如实陈述,那案件事实也就不会那么难以查明。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质,我们也不能过于要求当事人进行如实陈述,从而只要没有如实陈述,就以虚***陈述为由对当事人或律师进行处罚。
根据最新生效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如果虚***陈述被查实的话,就可能会被***处罚。
原告要某(男)与被告袁某(女)于2010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9年上半年,袁某意外发现丈夫要某在外面有了新欢。要某不仅偷偷和第三者王某文拍摄婚纱照、结婚登记照,还离开家搬去和王某文及王某文的母亲一起居住。 没过多久,要某便向袁某提出了离婚。
庭审期间,被告袁某为证明原告要某与案外人王某文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向法庭提交了要某与王某文拍摄的婚纱照片、结婚登记证件照片,以及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三份《内地居民***集表》。《内地居民***集表》显示,要某与王某文及王某文母亲目前共同租住在福田区梅林的某小区内。
面对证据,男当事人却当庭发表虚***陈述。被法官戳穿后,该男子态度发生180度转弯,并承认自己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想要办妥离婚才听信委托代理人律师的主意。最终,福田***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作虚***陈述的行为发出罚款决定书,对两位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各罚款2万元。
2020年5月1日生效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明确规定当事人要如实陈述。如果虚***陈述的,则人民***有权对其处罚。所以,这起案件中,***对原告及其代理人进行处罚,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 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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