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一个外表光鲜,内心苦逼,在刀尖上跳舞的职业!
一、很多人理解的律师都是港台剧中那些西装革履,香车宝马,外表光鲜,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美男靓女,而实际上是严重的误导,***剧中的律师只是文学形象,现实中根本不是那个样子;
二、律师不是公务人员,没有公务身份,很多人并不尊重,被人看不起,不理解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律师的地位并不高;三、律师没有固定的收入,收入很不固定,不少律师经常在为温饱而努力,因此律师并不是高收入人群,不是大家想象的收入很高;
四、律师支出很大,律师要交纳税收,要交纳社保金,要支付培训费,一年下来数额很大,不是人们想象的没有什么支出;五、律师的执业风险很大,律师经常受到对方人员,自己委托人员,社会人员的攻击,经常被投诉,经常被律师协会调查处罚,因此风险巨大,随时都有停止执业的可能;
六、律师的健康很难保障,律师的知识更新很快,需要不断地学习,需要经常出差,经常加班,经常受气,生活很不规律,高血压、心脏病、脑梗经常发生,健康根本无法保障。
七、律师时时刻刻都面临着伪证罪的危险,随时都有可能从辩护人变成被告人。
总之,律师就是一个被高估的职业,是一个不太好的职业!是一个高危的职业!
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结论就是一个误解,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的结论与律师的职业素养密切相关。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者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两种法定情形,在侦查期间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只能由律师担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说律师没有取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将是一句空话。赋予律师取证权是法律应有之义,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律师调查取证权也作了合理的限制。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包括四种情形:
以上是对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认识的回应,为什么说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呢?作者认为,刑辩律师的高危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而且主要是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国家权力规定律师没有刑事取证权。律师明知代理的刑事辩护案件证据不足甚至是冤案,出于法律正义去取证,将面临伪证罪风险。刑辩律师没有职能只有[_a***_],这个义务就是配合公检法动员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求轻,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完成。死磕律师不受待见,具有坐牢的风险。律师的游刃有余用武之地是在民商事法庭。
刑事辩护律师是可以为自己的辩护业务取证的,至于取证的时候如何取证?如何保证调取的证据是合法的,是真实的,需要靠律师自己去把握。也就是说,如果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正常取证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律师取证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不能编造证据,也不能避重就轻的取证。所以,题主问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观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是一个高危职业,实际上是某些人对律师职业的判断错误。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的过程当中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搞一些违规的东西,律师的职业是没有风险的。所谓的高危判断,实际上是指律师很可能违法。因为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以及法庭的辩论权虽然是可以豁免的,但并不是可以胡乱来的。也就是说,律师不能***,如果律师制作了虚***证据或操纵虚***诉讼,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这个问题刚才已经有多人给予了正确的回答。那就是《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分别就这个问题进行了规定:律师为当事人保密及其例外都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和义务。我想说的是,为什么要有这个规定,与一般人的理解有出入?那是因为,你只想到,站在被告席上的是别人,而没有想到有一天你活你的亲友被无辜卷入诉讼,这个时候,法律规定了一个可以从法律角度能够帮助你的人,律师,他只站在你和法律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不是利用知道你的有关情况,就与你的对手联合起来审判你。
辩护权是基本人权,每一个犯罪嫌疑人有权得到辩护。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律师为“坏人”辩护。相对于国家公权力的力量,“坏人”也是弱势的一方,需要通过辩护维护其权益,平衡公权力。刑诉法规定了对律师的豁免权力,除非正在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危害人身的犯罪。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叫辩护人,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履行辩护职责是法律为了保障被告人的基本辩护权利,为了在控、辩、审的机制之下让犯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让无罪的人不会被错判。因此,为了保障辩护人的辩护权利,国家法律规定辩护人有保守被告人秘密的权利义务,辩护人如果提供犯罪线索就充当了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搜集犯罪证据、指控犯罪事实,辩护制度就形同虚设、毫无意义!!
我不是律师,但属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所以,我来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首先,要明晓律师的职责。律师不是一个谁都可以从事的没有门槛的自由职业。它有国家法律《律师法》明确规定,由国家组织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并取得律师执业证之后,才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可以接受当事人的聘请担任其辩护人。法律也规定辩护人的职责,一方面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依据事实和证据,结合法律提出自己对于案件的法律意见,帮助司法机关客观公正地查明案件,准确定性并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
其次,律师明知道当事人违法仍为其辩护,这在法律上和本职上都没有错。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当辩护人,这就说明法律就是授权律师有受聘请而为有犯罪嫌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服务的权利。试想,没有涉嫌犯罪,你请律师干什么?钱多了没处花?所以律师当然的是为有犯罪嫌疑的人提供辩护。题主说明知“违法”,这个说法是错误的,仅是有违法问题的人,还够不上请律师,所以必须是涉嫌犯罪的人才请律师当辩护人。
第三,律师为什么不向公安检察机关移交证据的问题。一是公安机关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收集其有罪和无罪证据的国家机关,检察机关是是对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进行审查起诉的机关。一句话他们的目标一致,是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而且是国家法律明确公开授权的。二是法律没有授权律师有从事侦查、收集的权力,而且他是站在对立面来审视案件的正确性的,所以律师怎么也没有法子向公安检察机关移交证据,至多在攸关有罪无罪的重大问题上,向公安检察机关提供证据线索,让公安检察机关慎重核实,达到不发生冤***错案的目的。
第四,当然,以上所述,并不是说律师可以为所欲为都不犯罪。律师在担任辩护人的过程中,有两种情况,也是要犯罪的:一是如果律师明确知道自己的当事人即犯罪嫌疑人的有罪、罪重的证据而将其毁灭、帮助毁灭,或者伪造犯罪嫌疑人没有罪、罪轻的证据的行为,那就要涉嫌犯罪;二是律师如果有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行为,同样会涉嫌犯罪的。
这正是律师的扭曲人生。
1、为了让当事人信任律师,也为了律师更好地了解案件的真相,《律师法》第三十八条已经规定了“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也就是说,法律是许可律师对于知道当事人过去(不是现在或将来)的危害行为,是应当保密的。
2、另一方面,法律也玩了一个把戏,即只有在***宣判(实质应当是终判)后,当事人才可以叫作罪犯,否则都只能算是嫌疑人。似乎除了***,大家都不懂法,不晓得这就是犯罪一样。形式大于实质,很搞笑吧。但法律就是如此规定。
但同时,对于还是什么犯罪嫌疑人的人,法律上还是允许人们实施正当防卫的,刑法第二十条及宪法第五条就非常明确。
3、广义的法律人,是包括律师的,而法律人,自从他们从事这专业学习及从事这专业工作时起,他们有的甚至都曾许下为匡扶正义,为社会公平正义之类的誓言。结果,明知道所谓的嫌疑人坦白的犯罪事实,却不敢维持正义为受害者讨回公道。你说这心理,是如何的扭曲?为了实质意义上的罪犯,他们又是如何的维护犯罪分子的利益而不是维护受害者或社会的公平正义?
所以,做这行的人,都是人精啊。而对于那些自命不凡,以为没了律师地球就转不起来的X师们,则不一样。他们甚至有人叫嚣“看了你的回答才知道普法之重要”哦。自己的心理扭曲到连做梦都以为天下就他们独大的了。
对于刑事案件,当事人总有一种找关系的想法,觉得找律师没有用,有关系才行。——不否认,关系有时候很好使,但过于迷信关系绝对是人们对法律工作的一大误解。对于80%的刑事案件来讲,想通过找关系把黑的变成白的,几乎是不可能的,很少有人会冒着脱衣服的危险去帮人办事。
明白了这一点,对于什么时候聘请律师介入刑事案件,就有了一个正确的思维方向:家属要做的,多数是要从专业上帮助被刑事立案的亲人。在意识到刑事法律风险、还没有被***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律师可以帮你分析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有没有挽回的空间;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了解案情,可以会见,并在会见中用专业知识给在“里面”的人提供帮助,帮其稳定情绪,理清专业知识,告诉他不同的事实所对应的法律后果;在审查***阶段,可以搜集能够证明无罪罪轻的证据;在审判阶段,根据证据和法律提供辩护。
所以,您觉得什么时候聘请律师介入刑事案件重要?
你好,感谢邀请,
直截了当废话少,一抹阳刚专业解答:我认为刑事案件中在侦查阶段请律师最合适。
首先我们先说一下律师是做什么的?
当我们遇到刑事案件请律师的时候,请律师的目的就是律师可以帮我们做很多我们不知道如何做更有利于自己或者没权利做的事情。所以哪个阶段做合适请就分析一下就是了,肯定是侦查阶段,对于后面的审查***或者审判阶段,很多权利没有律师从业资格的人也可以做,所以还是侦查阶段请律师最合适。
然后我们再说一下律师在侦查阶段都有什么权利呢?
一、申请侦查人员回避和申请复议
二、提供法律帮助
三、代理申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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