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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诉讼

  1. 夫妻一方欠债,导致另一方的账户被冻结,现在离婚的话账户能解封吗?或者要怎么做才能解封?
  2. 婚内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钱借给别人,离婚后男方还可以告她吗?
  3. 离婚案中,一方可以以对方承担婚姻期间全部债务为离婚条件吗?

夫妻一方欠债,导致另一方的账户被冻结现在离婚的话账户能解封吗?或者怎么做才能解封?

不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生活举债,为夫妻共同债务,该债务不能因为离婚而灭失,通俗点说就是你已经欠下债务,就算是离婚也要还,对方诉前财产保全,只有申请人才能解封,如果想要解封账户的话,可以债权人原告协商。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这个很复杂的,是借的还是欠的钱?用这个钱去做了什么?比如买房买家具,家庭共同支出的,哪这个钱两人平分?比如个人用了哪他自己出,但这些都需要证据的。所以还要去问一下专业律师

这个问题我们要讨论夫妻一方欠债性质来分析,欠债的时间,用途,夫妻双方关于债务约定等,并不是说夫妻一方的债务跟另一方没有关系,如果一方的债务另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前没有完成清偿义务的,那么离婚后账户也许不能解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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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夫妻一方欠债是婚前个人债务,那么,夫妻另一方没有连带清偿责任,无论离婚与否债权人都不得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此刻你的账户不应该被冻结,如果冻结了则是违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则是夫妻俩的共同债务。

第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一个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则是个人债务与夫妻一方没有清偿该债务的责任,这种情况下被冻结的账号就可以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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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总之,账号能否解封,就看债务是夫妻一方的债务,还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单纯是夫妻一方的债务就应该把账户解封。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夫妻共同清偿债务否则人民***是不会解封的。这也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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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离婚有正在起诉离婚或者协议离婚,或者夫妻双方结束婚姻关系。您说的有点模糊,这个问题一般是正在***离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如果因为配偶的账户而被冻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会解冻,但是可以提请离婚诉讼时可以诉请***分割双方财产,婚姻关系不复存在那自然就成为个人债务了。

婚内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钱借给别人,离婚后男方还可以告她吗?

这就是在婚内不管家,连自己的家当有多少心里都没个数,也至少也不能当糊里糊涂的冤大头吧。

离婚以后才知道前妻在婚姻期间内,背着你把钱借给了别人,这是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虽然离了婚,你也可以***前妻,把属于你的那一半要回来。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之日起,就得到了法律承认,成为合法夫妻,受到法律保护。无论哪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对于共同收入,双方都有平等的消费权和处置权。在婚内期间,无论是放贷或者是借款,都是属于双方共同的财产和债务,离婚后就必须平摊。

只要你有充分的证据链来证明这笔钱,在某年某月某日某地借给了某某人,是前妻在婚内用共同的收入借出去的。你就可以将前妻告上***,提出重新分割共同财产的要求,只要***能够***信你的证据,你就能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

按理说应该是可以,不知道你们在离婚协议上怎么分割财产的。正常的不应该是在财产这些分割好了才能离婚的吗?

如果钱的数额比较大,[_a***_]还是可以的,数额一般的话还是算了,打官司是个比较耗时间的事情!

还有,打官司需要讲证据,需要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否则,只能是让你更心累心烦。

建议最好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听听专业人员的建议,听听专业人员的想法。让他们给你些专业的间解,给你把财产追回来!

离婚了本身就是件伤心的事,现在还要为这是操心,希望你有一颗坚强的心!


如果男方都不知道女方把钱借出去了,我觉得应该是两种情况,第一种钱不多,告不告有什么意义呢?第二种男人有钱,钱借出去了都不知,说明对钱没有概念,还去告什么?

夫妻之间最基本的就是相互信任,如果失去了信任,隐瞒对方,尤其是金钱,那么离婚也是必然的,只有心底无私才能天地宽,告与不告意义不大。

离婚案中,一方可以以对方承担婚姻期间全部债务为离婚条件吗?

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债务问题,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如果是“法庭调解”,可以由一方承担。但是这类“协商结果”往往不被债务人认同,***在执行一方债务的时候也会“带着”另一方。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承诺”愿意承担所有债务的一方往往都是“言而无信”,之所以愿意承担所有债务,就是为了“快点离婚”,而女方听说对方承担了债务,也就答应协议离婚了。有这样一件离婚案的“受害者”:一位女教师,靠“打拼”买了两处房子,可是丈夫在“打拼”中欠了好多钱,而且丈夫有了外遇,更让这位女教师欲哭无泪的时候,丈夫提出了离婚。于是丈夫和他协商,房子归没人一处,孩子归女方,抚养费3000/每月,145万元外债归丈夫偿还。就在离婚的半年后,这位女教师接到发现的电话传唤”:明天早9点到***去一次。原来是前夫没有如期还款,被人诉讼到了***,由于该欠款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借款,所以牵扯到了她,她被列为共同被告,这还不算,“分到”自己名下房产也被人家做了保全。到头来还是承担了共同偿还债务的责任!这里的关键问题是,离婚时承诺完了之后,都不去做,都认为“离了就没事了”,其实不然。共同债务不是因为婚姻的解除就可以“解脱”了。所以,最好在对方承诺单独偿还债务时,能一同找到对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一下,这样就不会有任何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