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的意思是,公司没有给你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如果是这个意思,那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若解除则为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若是单位要解除劳动关系的话,还要看解除原因是否合法的。
如果你的意思是问,公司没有足额缴纳养老保险,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那么,就可以根据以上黄一迪律师陈述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所有的维权,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先调解,调解不成再申请裁决。
首先谢谢邀请
可以和他解除合同有一下几点。
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赔偿要分以下情况处理: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原待遇要求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不符合前述条件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的根据,而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你的情况应该是五险只买了一部分,这样的情况下也是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社保包括养老、工伤、生育、事业、医疗五中基本保险,公司少买一种,也算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员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针对您说的情况,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公司按照您的实际工资足额购买,另外一种是五险险种没有购买齐全(部分地方可以不购买养老保险)。
不管怎么样,都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说,员工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各地劳动仲裁的裁决差异很大,有些地方支持,有些地方只支持完全没有购买社保的情况。但到了法院阶段,特别是二审,基本上都会支持的。
但还是要符合以下流程:
一、员工要先通过书面的方式告知公司依法缴纳社保,如果公司超过一个月没有理会,那就可以进行下一步。
二、基于第1点,向公司发送《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就是公司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带上相关的记录去申请劳动仲裁,记住,不要受劳动仲裁结果的影响。如果不行继续起诉至***,一审不行就二审。如果你觉得值得去做的话。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没有买齐是不是理解为:
1、月份不齐,比如有的公司可能入职三个月甚至更长才给缴纳,应该从入职当月就享受社会保险
2、没有按实际工资购买,很多地方都是按社保最低基数购买的
3、以上两者都是,现在大多数地区就是分非农业五险和农业五险,这些必须一起购买,想单独购买部分肯定是不可能的。
这个和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什么关系,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可以要求把未齐的部分公司给缴纳了,这个社保问题不归劳动仲裁部门管,要找社保的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先找公司协商,协商不成,找当地社保中心,要求公司给补缴。而且[_a***_]的时间长了,公司已经无法操作了,必须找劳动监察部门才行。
补缴时公司缴纳公司应承担的部分,个人交个人应承担的部分,会产生滞纳金和利息,这是因为公司给造成,这部分应由公司承担。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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