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可能是法人的“常规”。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介入与民事和行政案件中的介入并不完全相同。辩护人并不需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亲自委托来获得辩护权,他的近亲也可以委托辩护人。法律原则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能被拘留,可能无法亲自委托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在保护***的基础上,对委托辩护人作出了特殊安排。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不是必须接受其近亲委托的辩护人。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明确拒绝辩护人时,辩护人实际上并不提供法律服务。有关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应退还相应费用。如果在民事或行政诉讼中,案件的代理人建议分阶段向当事方付款,即在提交阶段,法院听证阶段和量刑阶段分别付款,则当事各方可能不会达成协议,因为当事方没有被拘留。在刑事案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随时被拘留或被拘留的特殊性,律师建议分期付款,委托人处于危急状态。客户可能必须同意律师的要求。笔者认为律师是在“刑事案件”中,分期付款是一种“常规”。律师解决费用问题也很简单。双方基于案件程序的终止,商定了费用数额。分阶段付款实在太丑陋了。一方面,律师对案件的性质,是否有罪以及构成犯罪的认识可能不准确。另一方面,客户也可能是不诚实的。实际上,在调查阶段,律师是通过与司法机构的沟通来释放的。或在被保释并等待审判后,犯罪嫌疑人应立即要求退款。有关新法律观点的论文仅供参考。
可能是法律人的“套路”。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介入案件与民事、行政案件不完全相同,辩护人取得辩护权不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自委托,其近亲属也可以委托辩护人。法律原理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处于羁押状态,可能无法亲自委托辩护人,基于保障***的考虑,刑事诉讼法对委托辩护人问题作出特别安排。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不是必须接受其近亲属的委托的辩护人,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明确拒绝该辩护人时,辩护人事实上没有提供法律服务,相关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应当退还相应的费用。
倘若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案件的代理人向当事人提出分阶段付费,即,立案阶段、开庭阶段、宣判阶段分别付费,因当事人没有被拘禁,当事人可能不答应。刑事案件由于可能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或者随时可能被羁押的特殊性,律师提出分阶段付费,委托人处于危困状态,委托人可能只得答应律师的要求,笔者认为,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提出分阶段付费就是一个“套路”。
律师解决收费的问题也简单,以该案件程序终结为标准,双方约定收费数额,分阶段的付费“吃相”太难看。一方面,律师可能对案件性质把握不准确,是否有罪,构成何罪律师心时没有底;另一方面,委托人也可能不诚信,现实中,律师在侦查阶段通过与司法机构沟通予以释放,或者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释放后,立即要求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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