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离婚案件当事人无特殊情况必须亲自到庭。一般情况下,民事案件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的,当事人不必亲自出庭。但是,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关系,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感情是微妙复杂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出庭的情况下,才便于审判人员对此做出判断。此外,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应由双方当事人来决定,不是诉讼代理人所能决定和表达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即使对代理人进行了特别授权,也必须出庭参加诉讼。如果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的书面意见,由***根据客观情况来确认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对于身份关系,离不离,解除收养关系等部分,都是不能代理。不是说离婚案件不能代理,特指离不离这个意思表示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来说,律师不能代说。离婚案件中诉讼程序,如立案收文书,当然可以代理,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部分也可以律师代理。
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可以找人代理吗?我忙,让我爸去代签个字,可以吗?婆婆没经过儿媳同意代为收养一个孙子,可以吗?都是不行的。诉讼以外的行为也是如此的。
这个问题听起来好像律师如豺狼虎豹......
离婚本就是一件惨事,不论是谁遭遇离婚都会经历一个从感性到理性的过程。律师作为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与一般的当事人相比,除了具有更强的法律意识以及诉讼经验外,其余方面与常人无异。
与律师离婚,从财产分割的角度来说,可能是可怕的。毕竟律师懂法,精明,不会放过任何一分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在法律上来说,这是应该的。既然离婚了,当然应该算的清清楚楚。糊里糊涂的离婚,简直就是对律师的侮辱!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与律师离婚同时也是***的。律师是学过法律的,尊重法律的。与一般的离婚当事人相比,律师更追求公平公正。在处理离婚时,律师分析导致离婚的因素,谁是谁非,谁应当承担多大的责任,相对来说更容易趋于理性的去解决问题,而不会***用“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把戏,也不会去骚扰无辜的家人,不会去对方的单位闹事,这些不怎么体面的方式。
因此,在离婚中,不要把律师当做特殊的群体,律师离婚同样值得被同情。
曾经看过一个调侃律师的小段子:不要和律师结婚,否则离婚的时候,你连一条内裤都分不到。😂😂
律师给人的印象就是口才超好,舌灿莲花,凭着三寸不烂之舌,为他们辩护的对象争取利益最大化。
那轮到律师自己离婚,他们会怎么做呢?他们也会为自己争取利益最大化,把自己当作“无罪”辩护~一个是习惯使然;一个是做人的本能。毕竟,见财不要或者少要的人一般都是圣贤。律师也是凡夫俗子,当婚姻走到尽头,他们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那才是律师。
有良知的律师,并且爱过他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孩子和妻子,一般不会赶尽杀绝,会公平公正,甚至自己不分,少分财产~当然首先妻子没有重大把柄在他手里,如果有,再有良知的律师,他首先是男人,咽不下这口气,他可能真的会变成“算死草”~有过错的妻子毛都落不下一根!离婚的时候,有过错的妻子就乖乖穿着自己的内裤走人吧!别纠缠,因为如果妻子本身不是律师,根本就不是一个段位的,不用过招就被KO了!
***如离婚的配偶律师是一个坏人,提前转移财产,隐匿财产,他们做起来是神不知鬼不觉,法律上天衣无缝!你明明知道他捣鬼了,但是,你苦于找不到证据!这个时候,如果配偶没有钱聘请更硬核的律师帮自己打离婚官司,那就只能被坏律师配偶盘剥干净,自己乖乖穿着身上的裤衩被扫地出门了!
我们这里有个“如雷贯耳”的男律师~以多次打着婚恋旗号骗取有点票子的女人信任,以结婚为诱饵,一共娶了7个妻子,离了7次婚!他的7任妻子一共给他生了18个孩子!他之所以飞机上挂喇叭名(鸣)声在外,不是因为他7次结婚、离婚、孩子多,最后和第3任复婚[_a***_]在一起,虽然这些已经够奇葩!更奇葩的是,他的每个妻子被离婚时,婚前财产都被他盘剥干净了!但是!但是!离婚后,他们一大家子浩浩荡荡:1个前夫,7个前妻,18个弄不清楚是哪个前妻的孩子们,每当春节和清明扫墓,必定聚在一起,吃饭,扫墓,拜年!相处和睦!热闹非凡!这最最最奇葩!十里八乡,蔚为奇观!这个男律师嘴巴有多能哄,以至于7个女人都信了他的邪,不但钱财被他骗光用光,还心甘情愿!啧啧啧!真乃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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