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不合理。
可以肯定认为,刑事辩护不允许风险代理。但为什么还有天价的辩护费呢?作者认为,可能是团队刑事辩护操作的结果。风险代理一定要有风险,没有风险谈不上风险代理,如,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道路交通责任认为书确认双方当事人责任后,根本没有风险,只可能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风险代理的风险是裁决的结果,刑事案件由于其特殊性,律师辩护业务不允许风险代理。一方面,人身自由与金钱没有等价性,也就是说被告的人身自由不可以折算成金钱;另一方面,辩护业务允许风险代理,产生司法***的可能性增加。人们可能要问,既然辩护业务不允许风险代理,那么天价辩护费是怎么产生的呢?作者认为,风险没有写在合同之中,风险只口头约定之中。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经过公、检、法的三家审查,就道德犯而言,大部分刑事案件只存在量刑问题;就法定犯而言,可能存在罪与非罪的问题,如,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
就涉及的罪名而言,司法实践适用的运用法学,与前沿理论没有多少关系。即,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罪轻与罪重。作者也看到过许多刑法学、刑事诉讼法的教授辩护,他们用有争议的理论辩护表面看有轰动效应,但不会被法院***纳。
没有规定刑事代理不适用风险代理,刑事代理与刑事辩护有同属性。作者通过观察,刑事代理实现风险代理后,律师可能鼓动受害人提出不合理的赔偿,并向司法机关施加不当的压力。作者现举一例加以说明:甲乙因房屋租赁发生纠纷,甲要求乙退还租金,乙殴打甲,甲防卫时将乙推倒在地,乙因心脏病突发死亡。侦查机关讯问时,其中一句话就是查明甲有没有过错,问甲有没有发现乙去过医院,甲回答,看到过乙去医院看病人,显然,甲没有过错。代理人风险代理后,被害人常去检察院,最后甲被逮捕,巨额赔偿后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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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金额诈骗罪的受害人,其能够得到赔偿,事实上需要看司法机关认定的罪名与追缴的情形决定。司法机关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视司法机关的追缴情形决定赔偿额;如果司法机关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害人可能得不到赔偿。受害人是否得到赔偿根本没有风险,哪来风险代理?
结论:合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
律师收取30%的风险代理费,是基于双方时间的代理协议以及委托律师合同的相关规定,如果觉得不合理,就换律师,找一个更便宜的律师,如果觉得合理,那就签委托代理合同,胜诉之后乖乖交30%风险代理费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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