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律师工作是否合格的一个衡量标准。
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而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是发放贷款能够获得盈利的一种保证。希望把风险降低到最小的程度,这是他聘请律师的主要目的,也是律师接受聘请的基本要求。
因此,律师为贷款公司设计贷款合同是他的本职工作,基于获得最大盈利和最大限度的减少风险目的,对一些贷款条件要求苛刻也无可厚非。
而作为借款人,一个成年人应该要有风险评估意识。是否借钱是你的自由。为减少违约责任,防范风险,你在借款前就应该对合同进行充分评估,以及对未来自己是否具有按时还贷的能力进行评估。但是恰恰有很多借款的人,急于需要资金,而对完全忽视了借贷的风险。最终无法还贷,需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时,就骂借贷公司,骂借贷公司的律师,这是非常不客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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