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案件性质划分,决定能否代理。
我们知道,案件的依性质划分总体上可以分为三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可以肯定认为,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没有当事人的委托一般情形下不可以代理,但是不能一概而言,法定代理人并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当法定代表人委托律师时,其效力相当于当事人本人,因此,没有当事人委托书,律师也可以成为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代理人。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不能,不论律师还是其他能代理的代理人,必须有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才能代理案件(无民事能力的法定代理人除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还要分清一般代理或全权代理。不经当事人委托授权,代理行为无效。(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刑事案件的委托代理,已有同行讲的很清楚了。
我说一下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当事人。按照民法典的划分,当事人包括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也就个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律师代理自然人的案件,如果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这名自然人本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其他任何人代签的,都有可能导致律师的代理行为无效。
如果自然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授权委托书当中的委托人仍然是这名自然人,但要写上法定代理人的名字,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理人签名。
法人,是指法律认为其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法律认可它是一个“人”。
如果法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至少大多数法院会要求加盖法人公章、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只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而没有法人的公章,***是不认可的。
也就是说,法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必须以法人的名义,不能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对律师来说,万一这个法定代表人已经被公司免掉了呢,律师不仅白忙活了,还会有执业风险。
律师代理非法人机构的案件,也需要由非法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律师并盖章,由非法人机构的负责人签名。
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各位可以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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