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法院法官审判案件,实行的是居中裁判规则。虽然事实清楚,但判决结果也许会让你大跌眼镜。请看:
举例说明:男女二人同居多年,生有子女,一方请求离婚。法官认定了同居多年的事实,但认为不构成事实婚姻,应当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但同居关系又不是***受理的案件范围。原来,法官可以主动释明,根据法律规定法官现不再主动享有释明权。所以,只能判决驳回你诉讼请求。误事误时又多花了钱,你如果有律师,律师不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
二、你的请求少项。
一般离婚案件不仅要请求离婚,还要同时请求抚养子女、子女抚养费的承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个人财产的所有。离婚案件中,还有的涉及到农村承包户耕地的分割和承包。
当然有些项目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但只要你不怕麻烦。
你不请求的,法官是不能主动提醒你是“该要”的。
三、法官不是神。
法律是文字的堆砌,由于汉语言的复杂,加上个人语言文字功底的深浅、逻辑思维和判断的能力,事实认定方面的细微不同和证据证明力方面的理解不同,结果会差别很大。
法官也是人,是人就会出错。如果有律师,开庭时,律师会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能力,“提醒、说服”法官,帮助法官查清事实和认证,尽力“引导”法官***纳对己方有利的观点。
我认为在诉讼中法官、公诉人、律师(代理人)被告人是不同的角色。公诉人、律师、被告人所处地位不同。公诉人是诉方,代表国家向法庭控告被告人有犯罪嫌疑。律师(代理人)是辩方,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事实及证据为被告人辩护。被告人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且又无系统学习法律,甚至为法盲。难以区分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错误与犯罪之界限。再者,被告人处于拘禁羁押状态,失去人身自由或基本失去人身自由,不能查阅卷宗,不能搜集证据。公诉人的***是有罪指控。法官居中裁判,法官是用可朵听案,思维想案,嘴巴问案,驾驭庭审会过程,所以律师(代理人)可以从事被告人所不能之行为,并与公诉方进行辩论。如果缺少律师(代理人)这个角色,那么被告人处处被动,法官又不能为被告人与公诉人辩论,法官没有辩护职能。所以,在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律师(代理人)这个角色必不可少。刑事诉讼如此,民商事、行政诉讼、知识产权纠纷也少不了律师(代理人)这个角色。
我是律师,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问题很好,但是,网友 @这个用户来自火星回答得也很好
你以为的事实,是法官认可的事实?你以为清楚了,法官也以为清楚了?
你以为天经地义,法律就一定支持你的主张吗?
忙,接着写。
法庭上多少人输了官司却怪法官,根本不反省自己是不是做得对的。当然可能他就觉得自己没有错,这么明显,法官还不支持自己,肯定是法官收了黑钱。
我说一个自己的案子。合同纠纷,被告在原告***前告知原告,放胆去***我吧,我没赢过。原告就简单收集证据后***被告。一身判决原告败诉。
黑不黑?
被告不是没赢过吗?
原告是第一个***被告败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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