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有时公司人事部门大意忘记续签但员工仍在职继续工作,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自动续延。
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如果双方不想续签,可以提前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到期后自动离职,但是如果合同到期只能续延。
作为员工,可以提醒公司自己的劳动合同已到期,但是公司还不续签也没关系,对劳动者没有任何损失,享受有劳动全合同一样的权利。
谢邀回答。
首先要确认下自己的身份是干部还是工人?
1.干部,女性干部退休为满55岁。期间除非题主主动离职或有重大***违法,单位无权辞退你。也没三年一签合同之说。
2.工人,女性工人退休为满50岁。你在该单位已连续工作18年,今年53岁,如单位给你正常缴纳社保的话,50岁那年你刚好缴满十五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了。51——53岁继续在单位工作的性质是返聘,与单位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合同也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三年三签都沒关系,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没毛病。
以上法律依据:a.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劳动者已在享受养老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b.法律规定:劳务关系解除,没有经济补偿(除非双方合同中另有约定)。
其次要确认,你在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有没有给你办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1.已办。那么如前面所说,五十岁那年你就应该办理退休手续了,你应该可以每月领取退休养老金了。
2.未办。那么单位必须给你补缴,补缴不成要给你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与单位协商不成可去社保局举报,申请仲裁。按法律规定社保部门将给单位和直接责任人严厉处罚。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能对题主有帮助。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长期合同,你所说的三年一签,无失误,不签合同的意思是你有失误吗?
再者女职工50岁退休,女干部55岁,你为何没有办理退休还上班。
关于你这个问题吗。合同到期限单位,安合同办理解除劳动合同。那是合理合法的事。这个年龄问题,也不是个大问题。很多退休后,还招聘他继续上班的啊。合同工到期,如果你有特常吗,他继续留用吗还行。如果单位提前就,盼望,解除劳动合同,下放您吗,真没有办法。之能好好的看看签定的合同,的各项条款,是否有,续签的,条文。和各项工资补助待遇的补偿问题了吧。我说的对不对,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说的吧,谢谢。,,,
谢邀!解除你的劳动合同没毛病,单位也无过错。劳动法规定女工是50岁为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法实施后在2000年左右发布新规,即2000年左右参保的女性已改为延迟到55岁退休,在这之前参保或在国企工作由单位代扣代缴社保10年以上的女工(含国企改制下岗失业成为灵就人员的女性)仍可以在年满50岁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你既然不能在50岁时办理退休手续,说明你是属于55岁退休的群体,那么,社保法规定在劳动法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就不能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再按在岗人员征缴社保,所以这时单位只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用也要改签为劳务合同,单位不能为你再缴社保的“五险”,你与单位的劳动纠纷不再适用劳动合同法,而是适用于民事诉讼由法院裁决。
你五十三岁已参保18年,距离55岁退休尚需按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费两年即可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如果你是异地务工人员,现在很多省市已允许办有居住证的务工者按灵就人员缴费,到达退休年龄符合条件的可以在缴纳社保的城市办理退休手续,如果不让异地户籍人员按灵就人员缴费的地方,你还得将社保关系转移回原籍缴费,在原籍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你可能会问,回原籍缴费两年后是否可以再回务工地办理退休手续?那不一定,尽管你在务工的异地缴费有10年以上,但当你到达退休年龄时,需再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那么,还需要异地的社保部门同意你迁入才可以,这才是关键。
其实一直很好奇,为什么总有这样的发生,我们公司只要一到合同到期的,40多岁(不满45周岁)的,都[_a***_],按n+1给赔偿,为什么?我猜测,是不是跟员工退休费用有关?在公司退休的,公司给员工办理退休的费用,肯定多于不续签合同赔偿给员工的费用。具体的我就不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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