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信。
作为一个法律人,无论民案还是刑案,都不该在案件未形成完整证据链时,真相水落石出前妄下定论。但反向推,如果说鲍某人清清白白,那么则是李星星和其母亲诬告陷害,可是李星星完全没有动机可言,这期间的伤害和成本太大了,我不相信这整个过程会是捏造的。
其实近几年,随着司法的逐渐透明和监督体制的完善,公正司法在一点一点的实现,但仍有些阴暗面没有被覆盖,看到新闻里李星星遭受这些时还有网上的朋友,她们彼此都遭受着这些,却彼此安慰,因为都不敢自救,怕自救的后果是自灭,看到这里真的很心痛。
我会持续关注李星星案,希望法律最终给这个小姑娘一个公正。
同时希望李星星案带来的反思,反过来促进未成年人相关法律保护措施的完善,是否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协会管理相关投诉并严查,让李星星、李星星的网络朋友们都可以有一个可以信任的、有效地反馈渠道去听她们发声。
什么样的人都有,鲍某人这样的变态一定还有很多,这个案子公正的判决了,才会让鲍某人的同类们一个血的警告,让其他受伤害的女孩敢于发声,一个李星星就够了。
不信。
虽然新闻出来了,但看到很多个不同的版本,咱也不说别的了,就把不能更改的事实摆一摆。
第一,孩子长期跟鲍某共同生活,自己爹妈干啥去了?父母缺位,监护权就这么放弃了?
第二,鲍某这么有法学知识,十四岁之前啥都不做,难道不知道从母亲手里领走孩子,不符合收养法吗?说他没啥故意,我真不信。
第三,这真的是律师被黑上天的一次……
多说一句,刑事立案的难度比普通人想的大多了,但是相关部门严令律师不得在网上公布个案信息,用词是不得炒作个案,所以能爆出来的是凤毛麟角罢了……
不相信。
对于是否发生性关系,鲍毓明表示涉及隐私不方便透露。如果没有,他完全可以说没有,这么说其实是默认。
对于是否触犯刑法,鲍毓明表示没有触犯法律底线,其实是他知道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已满14周岁,只要是自愿,他就不构成强奸,而且事情过去几个月已经很难取证。
无奈,被害人保留并向警方提供了更多证据和线索,导致警方再度立案侦查。鲍毓明的如意算盘恐怕要落空。
自鲍毓明被养女暴出遭受其长期性侵以来,鲍毓明的多个身份、光环引人关注。
鲍毓明曾获美国桥港大学计算机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曾任美国恩科、美国新闻集团、香港南华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鲍毓明为教育部认证高层次海外留学人材、纽约长鸟商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员、中国行法学会教接等教研经历,还任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
以上多个头衔能看出鲍毓明称得上“精英律师”,成功人士。这些亮眼的头衔与鲍毓明是否存在犯罪行为无关,成就高的人也会出现犯罪行为,相反普通的人并不一定去犯罪,在普通人和成功人士之间犯罪率是同等的。
出现犯罪行为和个人的身份、成就、学问、能力、贫富没有任何关系。如果光看个人成就、权势、财富定性是不是无辜,完全是不科学的,没有任何依据,也是对普通人民的一种偏见。鲍毓明是不是无辜应由执法部门的依法、依据裁决为准,也相信执法部门会秉公处理,不管鲍毓明有任何光环、权势、财富在法律面前都不会起半点作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
像鲍毓明这种所谓的“精英律师”,知法犯法,利用法律知识想逃避自己的罪行,比普通人更加可怕,终究难逃法律的严惩。
打死我也不相信!!!
可是,不得不承认,他很聪明。
1.他利用他熟识法律的职业特点,钻法律的漏洞,受害人已经年满14岁,而他尚不具备收养受害人的法律条件,所以,如果不能证实他“养父”的身份,他又一口咬定双方自愿,并且毁坏相关证据,那对警方办案有很大影响。
2.四十多岁不结婚,还在网上到处搜索养女消息,此人应该有“恋童癖” 。在外伪装成正义凛然的社会精英,在家变成一个虐待儿童的死变态,此人应该还有“双重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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