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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代理律师,于欢案代理律师电话

  1. 如果事实已清楚,法官按照法律条文公正执法即可,还要律师干什么?
  2. 你怎么看于欢家人等被控非法吸收存款2500余万一事?
  3. 如果作为律师的你是“骑车男”,你会等死还是反击?

如果事实清楚法官按照法律条文公正执法即可,还要律师什么

这三句话,只有一句会得到肯定的回答就是法官必须按照法律条文执法。因为,你见过法官办案不依照法律条文办案的吗?如果事实已清楚,你知道什么样的事实才应叫事实清楚?法官只要按照法律条文公正执法即可,法官依照法律条文办案就是公正的吗?就我本人看来,真的不一定。因为按照这种说法,可以直接得出无论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因为法官只要按照法律条文公正执法了,没有必要再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程序中,设立二审再审程序,包括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诉程序,甚至刑事诉讼中的死刑复核都没有必要设立,这样的一个结论。

生活中,你的家人、亲戚、朋友或是邻居,每当遇到纠纷或是牵涉违法犯罪案件时候,当有人建议你请个律师,如果你去征求身边或是他人的意见时,可能听到最多的话就是“找律师干嘛?找律师有用吗?这得花多少钱啊?这不是净花冤枉钱吗?律师对这个案件能有多大帮助啊?”等等。包括现在网络对“打官司”找律师的评论也多数是负面的。至少我身边的人,包括曾经的我,对遇事找律师也认为用处不大。社会是一个丰富的课堂,时间是最好的老师,经历多了,见识多了,你的想法也许真的会改变,至少现在的我不再那么认为了。

我们先来看一下是《律师法》的内容

于欢案代理律师,于欢案代理律师电话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律师法第1条,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国家设立律师制度。第2条,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就是国家在法治建设中对律师赋予的权利

再来看一下《刑事诉讼法》内容里面的规定。

律师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有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有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取证的权利;有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法庭调查时有发问的权利;有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有申请调取新证据的权利;有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有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或有人身侮辱行为的,提出控告的权利;在侦查阶段有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权利;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及向其了解有关案件[_a***_]的权利;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的权利;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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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找律师的作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当然也包括法官办案中的司法权了。是人就会犯错误,更何况那些在基层一线整天忙于办案的法官了。律师介入案件的办理,是能够保证各类案件“公正”的,因为,毕竟有第三双眼睛盯着,而且这双眼睛还是“懂法”的!你还会说要律师干什么吗?

①提出这个问题的人肯定是不了解什么叫诉讼。

②让你懂什么叫诉讼,不是三言二语能解决的,因而不说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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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都遵守法律了,其实法院也可以不要了,更不要说律师了。

④都懂交通规则并力争遵守规则,为什么每年驾照的分不够扣???

⑤所谓事实,有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分。依证据判断出来的事实叫法律事实,真实存在的叫客观事实。在没有录像录音无法再现历史过程时,法官只能按法律事实判决

法律事实不等于客观事实,在没有证据证明下的客观事实等于没有事实。

上述说法,会损害一部分人利益,有不公平之处。但能维护大多数人利益。

法律的公平,不是绝对的公平,而是对多数人有利的公平。是整体利益的维护,而不是所有个体的利益维护。

  • 首先,你说的事实已经清楚是一个理想状态,法律实践中所谓的查明事实是查明已经发生的关键事实,这个是没有办法百分之百还原的,律师能够帮你更好的查明对你有利的事实。
  • ***裁判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浩如烟海,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才是最为公平的,还是需要听取各方意见!
  • 此外,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还是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裁判!第三方的参与,可以监督相关裁判程序依法依规进行,避免损害他人程序性权利的情况发生!

如果事实已清楚,法官按照法律条文公正执法即可,还要律师干什么?

我以为,既然有律师这个职业,自然有律师存在于天地间的道理。天下有树,自然有鸟来落。

首先,不是所有案件事实都清楚。有些案件甚是复杂。真***难辨。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去伪存真、还原事实本来的真实面目。

其次,隔行如隔山。诉讼从开始到案结必需要有业内人士驾驭、掌控。方能从诉讼中有所斩获。或是化险为夷,或是火中取栗。

另外,诉讼周期甚是漫长,有些或许遥遥无期。初审、终审或许还有再审。需要足够的人力为之。诉讼中的专业性工作甚多,如此种种,非律师不能为也。

最重要的是,人民法院的法官如同篮球场上比赛之裁判,而诉讼双方如同比赛双方的球队。而球队想在比赛中获胜必需要聘请优秀的教练员。律师乃是优秀之教练员。任重而道远!

人民***之诉讼,律师作为诉讼参入者地位显赫、很是重要!***若当事人想诉中取胜、败中获胜,非律师不能为也!

目前我国***法官审判案件,实行的是居中裁判规则。虽然事实清楚,但判决结果也许会让你大跌眼镜。请看:

一、你的诉讼请求不对头。

举例说明:男女二人同居多年,生有子女一方请求离婚。法官认定了同居多年的事实,但认为不构成事实婚姻,应当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但同居关系又不是***受理的案件范围。原来,法官可以主动释明,根据法律规定法官现不再主动享有释明权。所以,只能判决驳回你诉讼请求。误事误时又多花了钱,你如果有律师,律师不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

二、你的请求少项。

一般离婚案件不仅要请求离婚,还要同时请求抚养子女、子女抚养费承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个人财产的所有。离婚案件中,还有的涉及到农村承包户耕地的分割和承包。

当然有些项目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但只要你不怕麻烦。

你不请求的,法官是不能主动提醒你是“该要”的。

三、法官不是神。

法律是文字的堆砌,由于汉语言的复杂,加上个人语言文字功底的深浅、逻辑思维和判断的能力,事实认定方面的细微不同和证据证明力方面的理解不同,结果会差别很大。

法官也是人,是人就会出错。如果有律师,开庭时,律师会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能力,“提醒、说服”法官,帮助法官查清事实和认证,尽力“引导”法官***纳对己方有利的观点。

怎么看于欢家人等被控非法吸收存款2500余万一事?

整个故事到今天算是结束了,我们看下审判结果,先看于欢一家:于欢爸爸判刑四年,妈妈判刑三年,于欢判刑五年。

再看讨债的一方吴学占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XX性质组织犯罪案,黑老大吴学占获刑25年。吴学占案涉案公职人员已达16人,其中12人分别受到了警告、开除等党纪、政纪处分,2人被辞退,2人被移送司法。

整个事件中,真的没一个义人,都是罪人,更悲哀的是在那片土地上这样的罪如同宿命一般。开厂子的于欢父母遇到资金缺口,需要借钱,这么一个厂子开了这么多年,也不好缺点流动资金就关门,真倒闭关门也会有人骂不管工人和供应商死活啦,民营企业借钱难啊,于是就想到了发小广告高息揽储的办法。

这就是赌企业未来能赚钱,有利润才还得上,但运气不好,实体大环境又那样,最后只能借新还旧维持下去,否则哪会去找黑老大借高利贷啊,那只要借了***,那离死路就不远了。再说吴学占在那种地方,那些农村的流民,种地是没前途的,到京沪打工嫌累,高端就业又没学历和能力,混混们要发财混社会,放***和暴力讨债是最赚钱的买卖,在丛林法则之下,温良恭俭让是要不到钱的,既然混道上了,当然得有人罩着,于是就会出现一批涉案公职人员,我不知道吴放贷是不是有那些人的钱,但既然放出去了,就必须暴力要回来。

再说于欢,妈妈欠债不还是不对,但如此侮辱母亲,是可忍孰不可忍,年轻人总是有血性的,妈妈在别人眼里是老赖,但在儿子眼里那就是母亲,必须出手保护,一个人面对11个讨债的混混,你说能咋办?那两个被砍死的混混也是小马仔,绝对没想到做这一单生意会命没有,但既然出来混了,总要还的。整个***中,一环扣一环,每个人仿佛都无法逃脱命运的诅咒,于欢父母如果选择不借钱,可能在14,15年就会被供应商讨债,工人讨债,那想借钱把厂子困难熬过去没啥大错。

谢邀,

重新(如陌生人一样)在审视这桩案子

***归***!是个怎么情况就是怎么一情况与于欢案无任何关联也址不到一起。

依法办事,是他妈责任就由他妈接受法律制裁,

如果案件牵扯不到于欢,于欢没有参预,该是他家谁责任就由谁接受法律裁决吧!


以前报道其母亲是开工厂的,但非法吸储这事倒没听说,但是符合逻辑的。于欢案是如何发生的?还不上***因此被***催债嘛。为什么要借***呢?具体原因不明,但很有可能是资金运转出现问题。非法吸储也有缓解现金压力的作用,能借非法的***,为什么不能非法揽储呢?当然吸储也可能用于其他目的,这里不做猜测,以官方说明为权威。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即使他家真的非法吸储了,也绝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理由。于欢父母的违法行为由他们自行负责,***的违法行为也如此。

于欢父母亲(于西明,苏银霞,姐于家乐)的源大公司因去年借***还款,伙同其它公司的人非法集资2508.85万元,未法尝还,数额巨大,证据充分,应以非法吸民众存款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主要被告人苏银霞,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受到法庭判处有期徒刑,法律面前***平等。


谢谢邀请。事情***归***,于欢救母是一档子事,当时有人威胁到他妈妈的生命,还涉嫌侮辱,他挺身而出正当防卫,救下了自己的妈妈;但是如果于欢的亲人们真的犯了非法集资罪,那法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做了坏事就得受惩罚,而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但也绝不会放过一个坏人。总而言之,这两个案子不搭界的,除非于欢也参与了非法集资,那就另当别论了!

如果作为律师的你是“骑车男”,你会等死还是反击?

如果我是律师,我会让宝马男先别动,让我先准备录音笔录音,再准备相机拍照,还让他打开车门,清点凶器并拍照,这些都是证据,以后有用。都准备完毕,再让其动手,砍一刀拍几张照片,全方位,多角度的。并且在被砍的同时打电话[_a1***_],然后在原地等待救援。

我是律师,我会在他砍我的时候,第一刀我会说住手,根据某某某条,你现在在犯法,

第二刀,快住手,根据某某某某某某某条宪法,你现在很严重的侵犯他人,人生安全,

第三刀,还是某某某某条,给他***,

第四刀,没法讲了

这个问题如果让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周大律师回答的话一定精彩!作为精通法律的他在当时一定能沉着冷静的应对持刀歹徒,及时分析歹徒砍他的每一刀是否致命?判断是否威胁自己生命?当抢到歹徒掉在地上的刀时准确无误的断定歹徒伤害停止,不能再进行反击!随后,将刀反手送给歹徒严正警告歹徒不能继续进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歹徒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最后,歹徒被他成功说服并相互拥抱互留电话!成功化解一场刑事案件!周大律师从此威震江湖!

以后大家口角对象是像周律师这样的律师的时候,先砍律师一刀,立马跪地求饶,放心,周律师们不敢还手,他们会认为还手了就防卫过当了。再趁周律师们不备猛砍他们一刀!再弃刀跪地求饶!放心!你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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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磐石

学校主任

关于这个问题,咱们提到一个高度来讲:白衣男和龙哥二个人之间的你死我活就像中日之战,日本人在中囯的土地上烧杀抢掠,肆无忌惮,作为一个中国人你会怎么做?有的人温和逃避,贪生怕死,这部分人叫汉奸,比如汪精卫,有的人奋起冒死抗击,这部分人叫民族英雄,比如张自忠将军。毛主席说过一句话:痛打落水狗,这个痛打就是你落到水里已经没有反抗之力了,那也必须除之而后安。现在有些律师和法官咬文嚼字,脑子不清,动不动就用防卫过当来压吓有血性的受害者,你们的行为堪比当年汪精卫残害抗日人士!如果一个国家全是绥靖温和,贪生怕死的人民,这个国家还有前途吗?我们每个人从小受到的教育就是:要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怎么个斗?怎么个争?斗争就是你死我活,不是和坏人去***律,用仁义礼智信来处理危急***。法律上有一条叫做正当防卫,但是却被某些律师,某些法官玩坏了,变成了套在面对坏人坏事,敢于作斗争的正直善良之士,见义勇为人士头上的紧箍咒,这样好吗?要我说白衣男不仅不应该刑拘,而且应该颂发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英雄证书!让国家提倡的“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形不成一句空话!让法律上的正当防卫成不了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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