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而本条只规定因上述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欠债务为超出家庭日常所需的个人债务,由***人以个人财产偿还,另外赌债是不为法律所保护的。
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状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夫妻共同借款而用于***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受法律保护!
2、家庭共有存款,一方私自取出未经对方同意认可,用于***的,离婚时可做为一方离婚分割获得的财产!家庭财产用于***,夫妻双方明知的,可做为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承担!
3、夫妻共同向他人借款,被一方挪用于***,而另一方不同意或未知的,由***方依法承担偿还责任,属于家庭债务,另一方承担连带偿付责任,离婚的可以向依法追索。
4、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借款人)借款用于***的,该债权依法不受法律保护!强行索要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治安案件!
5、夫、妻双方个人私自向他方借款,非用于家庭生活和经营共同生意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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