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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的代理律师

  1. 当年杀死辱母者的于欢被判刑5年,值得吗?在法律和人情之间,我们该如何选择?

当年杀死辱母者的于欢被判刑5年,值得吗?在法律和人情之间,我们如何选择

事件还原:2016年4月14日,苏银霞于欢母子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催债者限制人身自由,并遭受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等凌辱,讨债者杜志浩当着于欢的面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绝望的于欢拿起水果刀捅伤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次日死亡。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一审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

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赴山东阅卷审查。

2017年5月27日,山东高院二审用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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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改判于欢有期徒刑5年。

于欢辱母杀人案背景

苏银霞和于欢是一对母子。苏银霞向吴学占借了135万元***。她在还了184万元和一套140平米价值70万的房子之后还欠17万欠款。为了逼债,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让手下拉屎,并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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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4日,催债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被限制在公司财务室,由四五人看守,不允许出门。“在他娘俩面前,他们用手机播放***录像,把声音开到最大,说的话都没法听。”

当晚8点多,催债人员杜志浩驾驶一辆车进入源大工贸,将苏银霞母子带到公司接待室。职工刘晓兰坐在苏银霞对面。11名催债人员把三人围住,刘晓兰说,杜志浩一直用各种难听的脏话辱骂苏银霞,“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

其间,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刘晓兰看到母子两人瑟瑟发抖,于欢试图反抗,被杜志浩抽了一耳光。杜志浩还故意将烟灰弹在苏银霞的胸口。让刘晓兰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杜志浩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苏银霞。刘晓兰看到,被按在旁边的于欢咬牙切齿,几近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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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面的一名工人看到这一幕,赶紧找于秀荣让她报警。一辆警车抵达源大工贸,民警下车进入办公楼。但是只说了几句就离开了。

于欢为悍卫母亲的尊严,保护自己的母亲人身安全,杀死辱母者,这是任何一个血性男儿都应毫无畏惧、挺身而出的。别说是5年牢,就是贴上性命也应义无反顾。这才真正体现了为人子,报父母养育之恩而万死不辞的传统文化精神!

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听到更多的是父母为子女奋不顾身甚至献出生命,如当年泰山揽车***,汶川地震中母亲护子等等一系列***。为了保护儿女,我们的父母亲在灾难面前毫不犹豫地献出自己的一切,包括生命,曾经感动了多少人。

这一次,于欢用实际行动阐释了中华孝文化的精神,百善孝为先,孝的内涵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保护自己父母的人身安全,使他们免遭不法侵害。中国人讲“士可杀,不可辱”,侮辱自己的父母亲,比侮辱我们自己都不能令我们容忍。所以,于欢的行为是一个真正的中国好男儿的行为。

有人说,明知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而逞一时之勇,值得吗?我个人以为没有任何法律可以阻挡我们去守护父母亲的安全和人格尊严。在法律与亲情之间,我们当然不能无原则的袒护亲情,但我们决不允许有人无视法律、无视亲情去践踏我们的尊严,去危害我们父母亲的人身安全。

于欢用5年的牢狱之灾维护了自己和母亲的尊严,在法律与人情之间,于欢的选择是正确的。实际上法律也间接地支持了于欢的行为,否则,一条人命也不会仅仅判刑5年,而且能减刑提前出狱。法律无情而人有情,这是天理、法律、人情的和谐统一。

我非常赞同于欢,我想我们每一个儿女为了父母亲的尊严和人身安全,即使粉身碎骨,也应在所不惜,这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好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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