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物权法对于原物与孳息之间的关系及孳息的取得原则,自然孳息***用所有权主义及用益物权主义,法定孳息***用协商及交易习惯原则。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个人的重要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但对孳息和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形如何认定未予明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首次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离婚时的房产***有哪些?
说明如下:
1.夫妻一方私自将房子租借导致的胶葛
2.夫妻一方私自将房子出卖导致的胶葛
3.夫妻两边婚后出资获得产权证,离婚的时分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4.婚前一方悉数出资婚后获得房本,离婚的时分是不是归于共有产业导致的胶葛
5.婚前一方付出全款,并在婚前获得了房本,离婚的时分怎么分配导致的胶葛
6.夫妻一方婚前经过典当借款购房,获得了房产证,婚后一起还贷,离婚后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7.夫妻一方婚前付出了有些房款,婚后获得房产证,婚后两边一起还贷的房子,离婚的时分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8.婚前一方爸爸妈妈租借***购的房子,(婚前获得的房本、婚后获得的房本)离婚的时分怎么切割导致的胶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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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能为您解答问题:
两个人的房产如何分割,在我们实际处理案件当中会遇到这么几种情况。
婚前购买的房产,结婚后各自归各自,离婚后也是各自归各自。
婚内购买的房屋,为婚内财产,夫妻共有。
但是婚内购买的房屋也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比如一方出三十万,另一方出三百万买房子,一方会很谨慎这时候该怎么办(多出现于婆婆担心儿媳妇出问题)这时候婆婆会要求儿子写借条,借款300万用于购房。并且刷卡也出自于婆婆账户。这时候不管儿媳妇知不知道借条一事,房屋仍然为借款购买。这三百万债离婚时候是要还的。
希望我的解答可以帮助到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可以点击我的头像,添加关注,私信我们。点击我的头像,关注北京得众法律咨询,专业的法律***团队为您免费提供法律咨询。
您好,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新婚姻法,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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