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这个很常见。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这个也很常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从上面的规定来看,作为申请执行人直接向***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即可。另外,执行和解过程中还经常出现案外人承诺或担保,愿意代被执行履行判决的情况。这个时候则涉及被执行人的变更或追加问题。
根据《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接触过几百件执行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经验,面对这种情况,你有两种应对方案,你可以从中选择一个对你更有利的方案。
第一种方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在执行阶段达成还款协议后,对方不按照协议执行,那么你可以依法向***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在执行时就会以之前的生效法律文书为执行依据,不能按照还款协议的内容执行。
第二种方案,由于你们双方在执行阶段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是由于该协议没有经过司法确认,因此没有强制力,无法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你可以以执行阶段达成的还款协议为依据***对方,要求***判决对方履行还款协议约定的内容。判决生效以后,对方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你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就是以还款协议的内容为执行依据了。
在实践中,既然能达成还款协议,通常情况下债权人都会做出一定的让步,因此一般情况下直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既省时省力又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但是如果还款协议中,约定了违约责任那么第二种方案可能更有利。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很难,人家欠我几十万,***只是在电脑上查查(可有那个被执行人等着你去查他的钱,财产,早就转移了)然后以找不到为理由,终止本次执行。剩下的就让你自已去查,我们只是一个普通公民,银行,房产,车辆,移动通信,公安,工商,……我们都没有权利去查。只好用死办法,大海捞针,天天去寻找。日夜去蹲守,蚊虫咬,炎热,臭气冲天,一眼不眨。还要朝来白眼,谩骂?你们在这里偷偷摸摸地干什么?想偷东西,还是想偷女人? 有用吗?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老赖太多了,你想他借到你几千万,上个亿,他会还吗?那怕坐牢,他也选择不还。所以根据法律,早就转移了。聪明的老赖,刚做企业时,就已经想好了退路,法定代表人不是自已,股东也不是自已,挣的钱却是他自已的,一切债务与他(实际操作人)没关系。如果国家不严厉打击,将来社会都会这样不诚不信,有问题,就逃避,怨天尤人。规避责任。这样,我想每个人也不愿意看到社会是这样的结果吧!老赖为何会每年上升?又为何会有那么多人为失信老赖打抱不平?失信人员是有履行能力拒不还钱的,才为失信人员。既然老赖有还款能力,又为何不去强制执行?如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实际操作人,随便安排一个人去做法定代表人,然后在外签订合同,一旦出事,为规避法律责任。早就将财产转移,公司成了空壳公司。***也无法执行。法定代表人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人,什么也没有。而实际操作人,又可以另外找一个无关的人,开一个新的公司,在外继续签订合同,过着逍遥自在的好日子。财产可以寄放在亲人,好朋友哪里,甚至房产都可以写亲人,朋友的名字。坐着亲人,朋友名下的豪车(老赖的钱购买的)周游世界。似想,***还有什么办法去执行呢?更何况,有的人,名下一个妻子,实际有几个情人,把财产,房产放到情人名下,你又怎么去查?怎么去执行?老赖不是没钱,就是不还。你看有位老赖,他[_a***_]考上大学,因自已为失信人员,害怕由此影响儿子前程,就立马还清了借贷。这说明什么?可就因为这样,还有许多人站出来为“老赖”打抱不平。每个月全国实行执行日,每十天全省实行执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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