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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41条,劳动法41条最新规定解读

  1. 劳动合同期满一年,个人明确表示不续签,单位以无人接手工作为由,不让离职。请问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满一年,个人明确表示不续签单位以无人接手工作为由,不让离职。请问该怎么办?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对于员工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即可终止可以于期满之次日起不再上班。在此之前可以要求对工作进行交接,单位不同意你离职,也不同意交接,那是单位的事,你提出交接后责任已经完成。

离职后,你还可以要求单位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社保转移接续。

劳动合同法41条,劳动法41条最新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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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尊重员工的自由离职权,否则可能对自身带来损害,比如没有及时交接,事后难以找到已经离职的员工;没有及时出具离职证明,还可能赔偿员工不能重新顺利就业损失等等。

对于单位来说,第一次劳动合同到期,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但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个人表示不续签,而单位不放人,只要签订期为一年的劳动合同合法合规,里面没有特殊的条款约定,那么合同期满你想要走人,没有任何问题,谁也无法阻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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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一年期,这是最低年限的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同是按照签署劳动合同的期限到期以后而实行续签。既然合同期满作为劳动者,你不再进行续约,企业也没有理由扣着你不让你走

这样的情况,只要你个人态度强硬一点,企业就拿你没什么办法。合同期满自动离职,这没有任何问题,也符合法律法规。要想续签合同,必须是建立在企业和劳动者双方都同意续签的基础之上,没有因为岗位工作无人接手而不让辞职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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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你在这家企业工作了一年了。你对在这家企业的岗位工作以及各方各面都很熟悉,得心应手。企业也对你比较认可,是你所在这一岗位的不可或缺的员工。不然你这样一离职企业岗位缺失,人员缺失,企业也不愿意放你走。

这涉及到企业的经营利益和经营的稳定性,换你个人的角度去体谅一下,也是情有可原

这样的情况,没必要非得去法院或者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双方都是因为利益,也是因为在工作中形成的情感,没必要弄得剑拔弩张。

尽量双方坐下来冷静和理智的去交涉、洽谈,如果你真的想要离职还是可以实现。或者说为了这家企业的利益着想,可以多留意半个月来找到你的岗位的合适替代者也为不可。

希望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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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我认为你作为员工无需理会单位的不让离职做法,工作到合同到期终止,就可以法定离职,不受单位的任何阻碍和挟持。如果你强行离职后,单位以你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为由扣你的工资,那么就直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一告一个准,不用担心。就你的问题而言,本身根本不是事儿,完全就是你们单位蛮横无理而已,要大胆地对领导说不,用法律捍卫自己权益

具体而言,你跟单位签订的合同为一年期限,现在合同快到期了,你明确表示不续签合同,那么我建议你最好用纸质形式跟单位说明此事,记住不要用口头表达,一定要用纸张去表达,这样可以作为一种证据,免得单位以后狡辩。

至于你们单位以无人接手工作为由不让你离职,这一点你也可以用纸质文件的形式告知单位领导,说员工有离职的法定权利,单位没有权力不让离职,并且明确跟领导表明当你向公司提出了书面的终止合同通知时候,你的离职就产生了法律效力,不会因为公司的原因而中断,并且要向领导表明一个态度,如果单位不让你离职,等合同到期终止以后,单位还是阻碍你离职,不给你办离职手续,那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单位自己承担,你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总之一句话,离职是你的法定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横加阻止,一旦你向单位提出了书面离职通知,就意味着你的离职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对于你合同到期的离职,更是属于合同法定终止,只要你自己不愿意续签合同,那么合同到期日就是你离职的时间,公司没有理由不让你走,这些你都必须清楚明白。如果公司对你有任何[_a***_]的行为,你都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求助。

此外你还要明白一个道理,单位以无人接手工作为由不让你离职根本站不住脚,因为单位本身就有负责招工的义务职责,你的离职与单位无人接手工作根本没有关系,完全是单位自己的不作为造成的。既然无人接手你的工作,那为什么不早点开展招聘呢?难道单位一年不招人,你还要继续留一年,单位10年不招人你还要留10年吗?显然是不可能的事,所以你要强力反击领导,无人接手工作不是你要负责的,而是单位的事情,与你无关,所以要坚定离职的信心。

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义上来说,你合同到期要离职,单位都没有理由不让你走;如果单位强行不让你离职,或者扣押你的工资,都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求助,就这么做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