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存在提不出辩护意见的案子,没有意见是因为辩护人的思维被公诉方同化,再说直接一点,办案没走心!
其次,当事人会有各种各样的诉求,甭管合理不合理都需要用心印证。就算认罪认罚案件,也总能找到几个求情的理由,怎么可能没有意见。
最后,如果真心想不出辩护意见,就应该主动解除代理合同,返还律师费。就像开餐厅,饭没熟,就不应该给客户吃夹生饭。吃夹生饭会害人的。
做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心存怜悯和敬畏。生命和自由是一个人最宝贵的存在,别人将最宝贵的东西交给你,你却说自己束手无策,这怎么可以!
变都不应该提辩护率辩,他的职责定位就是攻速方律师勇公诉方的反方就蓝军,就像辩论比赛正方反方一样,根据你坐的位置你就得找出各种理由,各种逻辑来论证分配给你的观点,你叙述论证的观点跟你内心是不是真的认同?没有丝毫关系,这就是一个法定职责,诉讼机制就是这么设置的,对公平公正有重大意义。
说句不好听的话,公诉机关的证据,还没有一个做到十全十美没有瑕疵的。绝大多数案件甚至简单的物证都没有扣押手续,而且存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
即便是套路辩:自首立功态度好,初犯偶犯。都可以提出一些辩护意见。更不要说死磕辩:回避管辖排非。
没有找不到辩护意见的案件,只有不够用心不够专业的律师。
刑辩律师有没有遇到过提不出辩护意见的案子?这种案子怎么处理?
如果律师有一定的水平,这种情况一般不会存在,也就是说,要想找辩护意见,绝大多数案子都会找到辩护理由。
例如,即便是真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定的量刑并不是铁板一块,往往是某年以上某年以下有期徒刑,到底是一年、两年、还是三年,可以找到很多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即便是犯罪情节上的确没什么可辩的,但是其主观恶性程度、是否触犯偶犯,是否未造成严重后果,等等,都是可以提出来的。
总的来讲,作为律师,就是收人钱财忠人之事,在犯罪事实已经基本确定的情况下,通过自己的法律知识,能争取免除处罚的当然最好,不能免除的争取减轻处罚,不能减轻的争取法定从轻,不能争取法定从轻的争取酌定从轻。
律师
做为刑辩律师从来没有遇到过提不出辩护意见的案子,只有辩护意见力度、强度大小问题!公、检机关承办的任何案件绝对不可能天衣无缝,滴水不漏,刑辩律师总能从中找到案子的漏洞、突破点,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针锋相对,充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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