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司法部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劳动报酬、工伤等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可以风险代理的案件,最高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违反了规定,可以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进行处罚。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都不能风险代理。如果你的案件可以风险代理,又不超过30%,你同意了,也没有办法。
有关劳动争议,有两个问题要说明:
第一,中国的劳动关系的规定非常复杂,除了法律,还有多如牛毛的法规、规章,甚至几十年前的规定也有。规定是一回事,实际执行又是一回事,我们连起码的劳动者每周休息时间都不能保障,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劳动报酬也无法保障,这些连立法者、法官、律师、劳动部门都不知道存废的“规定”对普通劳动者来说简直如天书一般。古人评论秦法说“法乃国之药石,法繁则国乱”,所以,刘邦废秦法的繁苛为后人称道。扯的有点远。总之,有律师,处理结果是“天晓得”,没有律师,处理结果就更不晓得了。
第二,中国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我们讽刺外国律师张口“公平”闭口“正义”的虚伪。可是,中国有些律师连这个遮羞布都不要了,一切都是钱,连劳动争议案件也高额收费。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劳动者被逼无奈,自己打官司,侥幸赢了,工友们请他当代理人,被称为土律师。可惜,中国2007年民诉法基本取消了公民之间互助性质的代理(公民代理),在中国法制和律师道德条件还不具备的情况下,试图向“强制代理制”过渡,这种强制已经向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普通仲裁、各种特殊仲裁蔓延。
所以,收费高不高,还真不好说。冻死迎风站饿死不弯腰令人佩服,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也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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