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它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时,应讲究诚实、恪守信用,实事求是,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不得回避法律和合同,以使双方所期待的正当利益得以实现。对施工合同来说,业主在合同实施阶段应当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及时支付工程款,聘请工程师进行公正的现场协调和监理;承包方应当认真***、组织好施工,努力按质按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其他义务。在遇到合同文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或规定矛盾或含糊时,双方应当善意地对待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总体目标下公正行事。 2、情事变更原则 在施工合同中,建筑材料涨价常常是承包方要求增加合同价款的理由之一。如果合同对材料价格没有包死,则补偿差价是合理的。如果合同已就工程总价或材料价格一次包死,如果发生建筑材料涨价是否补偿差价,应当判断建筑材料涨价是属于市场风险还是情事变更。可以认为,通货膨胀导致物价大幅度上涨及因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或国家定价物资调价造成的物价大幅度上涨,属于情事变更,涨价部分应当由发包方合理负责一部分或全部承担,处于不利地位的承包方可以主张增加合同价款。如果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则由承包方自行负担。
(1)实际履行原则。 是指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合同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应给付什么,既不能用其它标的来代替,也不能用金钱来代偿。 义务人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合同责任,只要对方需要并坚持,还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 (2)适当履行原则。 是指切实、准确地按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去履行,即为适当履行(“适当“二字在这里指履约行为和结果同约定条款的要求相符合)。 (3)协作履行原则。 是指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的精神,去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
1)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合同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应给付什么,既不能用其它标的来代替,也不能用金钱来代偿。义务人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耿偿钝锻墁蹬惰拳伐哗,也不能免除其合同责任,只要对方需要并坚持,还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 (2)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切实、准确地按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去履行,即为适当履行("适当"二字在这里指履约行为和结果同约定条款的要求相符合)。(3)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的精神,去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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