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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案女方代理律师,鲍毓明案女方代理律师是谁

  1.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组:未证实鲍毓明构成性侵罪,但最后被驱逐出境,他是钻了空子吗?
  2. 鲍毓明案扑朔迷离,根据最新透露的证据,好像律师才是受害者,这难道是真相吗?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督导组:未证实鲍毓明构成性侵罪,但最后被驱逐出境,他是钻了空子吗?

最高检及公安部联合督导组:未证实鲍毓明构成性侵罪,但最后他被驱逐出境,他是钻了空子吗?我觉得他被驱逐出境和吊销律师执照是最正义裁决!他自作聪明以为钻了法律的空子,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被养女骗得团团转。活该吧?

先来理理事情经过:

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鲍某某在网上多次发布“收养”信息。2015年9月开始,韩某某及家人为改善生活条件,通过QQ等多次发布寻求“收养”信息,并与多人联系“收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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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韩某某在网上看到鲍某某发布的“收养”信息后,主动与鲍某某联系。2015年10月10日,鲍某某到南京与韩某某及其母亲见面,两人以“收养”名义开始交往并发展为***关系

2019年6月两人关系破裂期间两人实际共同居住生活150余天,因感情问题曾多次发生矛盾。

后来,女孩将鲍某告了!称自己被养父性侵了!这个消息一下热了,她还慌称自己是未成年时被性侵的,彻底点燃了群众的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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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挺搞笑的是鲍某近日还自拍了张“半裸”照片,他无非想说自己40多岁了,没大家想的那么满身油腻!他性侵的是个成年人!

他自作聪明以为钻了法律的漏洞,找到个14岁的幼女,来满足自己对一张“白纸”的饥渴,最后才发现被骗了!原来这名“幼女”已经满18岁了,所以为什么会有1米7的身高,发育也不是14岁的少女呀!

这真的叫“偷鸡不成蚀把米”!如今剧情反转来了,鲍某开始发长篇大论控诉起媒体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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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人在做,天在看!走夜路多了总会撞鬼的,你觉得这个美国人鲍某被驱逐出境冤吗?

从今年四月份开始,鲍毓明性侵养女事件引发了社会极大关注,大部分的网友都觉得这个***应该被以强奸罪判刑,但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复查,事情有了大反转。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了此案最终调查情况,结果用一句话总结就是: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

为什么呢?调查显示,养女韩某某实际出生于19***年10月,鲍毓明从2014年4月开始在网上发布收养信息,韩某某这在2015年3月更改了自己的出生日期,在9月主动与鲍毓明取得联系,10月10号两人见面,也就是说,这个时候韩某某实际已经年满18岁。而且各种证人证言表明,韩鲍两人交往期间,韩某某的行动自由,与家人朋友保持正常通讯,没有发现被控制人身和通讯自由的情况。鉴于这些情况,调查认为二人为同居行为和***关系,不能认定鲍毓明的行为构成了***罪。

对于案情具体经过,相信大家都很熟悉了,这里就不再赘述。当初***发酵的时候,大家担心的是,这个“鲍***”他的职业一个律师,他非常懂法,他很善于钻法律的空子,没有人知道他收集了多少对他有利的证据。如今审判结果出来,大家担心的事情始终还是发生了,鲍毓明果然没有被判性侵罪。

此时,也许会有人觉得,当初怒喷和“审判”的网友冤枉了一个好人。但其实,在这起***当中,恰恰是网友们的持续关注,舆情的不断汹涌,才让这件案子得到重视和彻查,***的真相才得以被还原。

事实证明,鲍毓明也并不是清白的。因为当时鲍毓明是在主观上认为韩某某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以收养为名与韩某某交往且发生了关系,行为的本质上是违背了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

不仅如此,经司法行政部查明,鲍毓明在华期间违反律师执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了其律师执业证书。最终,公安部决定对鲍某某驱逐出境。

一个熟知法律的人,不一定是一个尊重法律的人;一个满口仁义的人,也不一定是一个尊重道德的人。现在,水落石出了,感谢所有关注这个案子的人,但是案件虽然破了,但是总让人有一点感觉不是滋味的地方,不知道你们有没有这种感觉呢?

当然是钻了空子,老男人找个14岁的恋爱这不是光明正大耍流氓嘛。关键耍了流氓还要抛弃别人负责,让这样的人逍遥法外我们中国小女孩安全感在那里可能大部分老男人都要在学校门口寻觅了。打着恋爱爱情的旗子耍流氓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三观一再被刷新,原则底线一再被降低,道德标准一再被无视,有一些恶是法律也无能为力的。例如鲍毓明的贪色,例如韩某某的贪财,说白了不过是钱色交易而已。没有谁比谁高贵,更没有谁比谁委屈,一面干净的镜子被一块脏了的抹布擦拭,只会越擦越脏,一件龌龊的事情即便你为他寻了千百种借口,仍然无法阻止他从内到外散发的腐臭。

至于 ,鲍毓明是否钻了法律的空子。我认为主观上他想钻,并且客观上他也钻了,但是帮他的不是法律 ,而是他都不太了解的事实真相。

韩某某真实出生日期是19***年,而户籍上的日期是2001年。韩某某与鲍毓明认识是在2015年,如果按照户籍上的日期韩某某未成人,如果按照实际出生日期,韩某某已经满了十八岁。这一点在法律上救了鲍毓明。而这一点是鲍毓明之前也不了解的。所以,他是在以为韩某某是十四岁的未成年的时候,他就与其开始同居,所以从道德上讲,他是卑劣的。

2019年他们结束关系,摇钱树没了,女孩和女孩的母亲开始跳出来卖惨。一个靠出卖自己女儿的人设来赚取利益的母亲我们自不必说她的品德。她不只没品,还没有心。说多了都脏嘴。

所以说,这个案件鲍毓明有钻空子的嫌疑,因为他主观已经是犯罪了,但是客观事实却阴差阳错的救了他。至于韩某某我不同情,一切事情都有因果,因果循环。利弊自担。

他想钻空子没有得逞。

他没有犯法,但他不配在有传统文化氛围和有道德底线的中国做律师。

大部分人对律师的认知是:公平、公证、正义的法律代言人。

但鲍毓明,确披着律师的外衣,干着“金钱与性”的交易,驱逐出境应该的。

他在这件事情上,虽然他也被女孩母女欺骗,但也是狗咬狗的游戏,没有一方是无辜的,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鲍毓明案扑朔迷离,根据最新透露的证据,好像律师才是受害者,这难道是真相吗?

亲!成年男人,14岁女孩!如果70岁男人,24岁女孩我们相信恋爱! 14岁女孩40岁男人我们不信,无论怎样,作为成年人的道德底线该有!如果真心[_a***_]为何不等到女孩18岁成人?

受害者,还律师,没有道德的律师,三观不正的律师!学问是人品的锦上添花!没有人品!人性!学问就是助纣为虐!

在南风窗的第一篇报道中,原文有这么一句话:

星星妈妈周娟,从4月8号接到警方的第一个来电“惊雷”后,

立刻从外地赶到烟台。她告诉南风窗记者,当时自己不想活了。

也就是说,接受南风窗记者***访时,李星星的母亲表示自己是2019年4月8号接到警方电话

才知道女儿一直被性侵了。

然而在这个问题附带的视频中,5分30秒的时候,李星星解释过,

在2017年的时候,李娟就知道女儿被性侵了。

很明显,李星星的母亲,在接受南风窗记者***访的时候撒了谎。

可能有人又会拿出那套“完美受害者”的说辞,觉得出了记忆偏差很正常,

真的正常吗?你一个星期前中午吃的什么饭记错了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