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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可以不签吗

  1. 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务合同了,合理吗?
  2.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不想签了,是否有赔偿?

劳动合同变更劳务合同了,合理吗?

这种情况一般不合理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是不同的两个意思。首先说一下,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社会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人身依附性,一般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提供劳动保护,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特殊法律保护。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可以不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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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逾期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可能承担二倍工资的惩罚。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裁决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

但是,劳务关系订立合同的形式比较多样,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而且其主体是不特定的。然人和自然人之间,法人和法人之间都可以建立劳务关系。劳务合关系收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等其他法律保护。发生劳务***,双方可以直接到******,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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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心存怀疑的问题,先学会拒绝,然后问一句为什么?人家都是情人想办法成为正室,从正室变为情人,谁愿意?正室离婚还得有财产分割呢,一生不吭就把你逐出门外你觉得合理吗?

首先企业想与你签订劳务合同,就是把你转给劳务派遣公司了,一切的劳动关系都变了,其实就是说明公司觉得你已经不合适在现在岗位,变更之后他可能会派你到别的岗位,存在降低你的待遇情况,但是变更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的,尤其像你这种无固定期限合同,应该先解除给予双倍赔偿,才能签订劳务合同。劳动法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有明确规定。

但强势的公司可能给你三个选择,1.拿双倍赔偿走人。2.调岗,待岗,给你压力让你辞职。3.乖乖签劳务合同,名义上你还在这工作着。考虑一下那种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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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企业为了规避风险,都用劳务派遣的方式,像这是一些职能部门为了为了补充人员不足而使用的方式,有的工厂企业也闻风而上,说到底就是为了减少负担,这样一来员工根本就没有安全感,归属感,谁还会为你打工?

年年招工难,用工荒,是大家不愿意工作了吗?不!是大家凉了心,看到在人才市场那些打着大牌子,费力吆喝年年哭着喊着招工难的,都是工人流动性大的,无时无刻不在招工,一个待遇好的企业不会频繁招工,那些常招工的企业就没想过如何留住人才,用之则哄,不用则弃,在一些企业老板眼里是马,是牛,甚至不如一条狗。

谢谢邀请。

首先,区别一下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区别有很多,但最重要的是: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约束,前述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保护劳动者的法律,立法的出发点就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的双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而劳务合同则不受前述法律保护,一般根据《合同法》等来调整双方的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其次,变更为劳务合同后(一般由单位和[_a***_]签订),职工仍然在同一单位上班,所从事的工作亦相同,也接受单位的管理,这属于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法受劳动法律的约束和保护,而不问签订的是什么形式的合同。

第三,题主所称的劳务合同大概率指的是用人单位将其劳动关系转到了劳务派遣公司,即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再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人单位上班。此种情况,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形成的也是劳动关系,工资、社保等亦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

而绝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务合同。

最后,用人单位若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擅自决定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恢复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亦可选择由单位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你描述的这种情况,公司的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如果你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十年以上,并且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你如果没有法定过错,公司不得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则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公司给予双倍经济赔偿。

那么公司现在将你的劳动合同转为劳务合同显然就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为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劳务合同是指为公司提供临时性的劳动,公司给予一定劳务报酬的法律行为。而你这种需要在公司固定上班,并接受公司统一管理的关系,应当属于劳动关系。况且你已经公司与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公司没有理由给你转变工作性质。

所以鉴于你现在的情况,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公司不同意,执意要求给你转成劳务合同,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所属关系变了,劳动合同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你在公司所发生的事情都与公司有关。劳务合同是被劳务公司派遣到工作单位关系,你和劳务公司是合同关系,你在工作中的事情主要与劳务公司有关。因此是不合理的。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不想签了,是否有赔偿?

有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是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拒签而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附:经济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