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面的猫腻又岂是尔等所等了解的,我觉得更应该反思为什么大学生对于死没有定义。
第一个问题,心理的落差。心理的落差多半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的。因为,当我们在中学时代的时候,多多少少都会因为成绩的问题而备受关注。就像明星一样,周围的人都围着你转,而到了大学,自己的渺小才会慢慢的出现,这样的心理落差很容易造成一种内心的自我歧视感。直接导致的就是颓废的出现。用大学生的话来说就是,世界抛弃了你。
第二个问题,对世界的逃避。这是最为普遍的一个现象。长期的中学封闭式生活,造成了大学生们多少产生了对这个世界逃避的感觉。而当他们面对新的环境,新的生活的时候,这种情况尤为严重。突然发现交流的对象都改变了,如何让他们不产生内心恐惧、焦虑。这就有了一个现象,越是高等学府,死亡率越是高。相反那些专科类的孩子,因为早早的就与世界打交道了,反而显得无所谓了。
第三个问题,对生命价值的忽视。现代的学生很多时候都有一种自我的观念。简单来说,我就是我,世界于我无所谓的感觉,这样的人也可以说成是情感单一的人。在他看来,似乎这个世界就只有他,而他的朋友,父母都只是一个过客而已。这样的想法自然也是与中学时期的扭曲式教育有关。一个大学生对这个国家的作用或许是渺小,而让一个学生缺少了这样的意识那就是恐怖了。因为有一个出现,就会出现第二,这就是一种世界意识观的缺失,或者说是自我价值观的虚无吧。
第四个问题,思维的应接不暇。在中国都知道一个好玩的游戏,说的是农夫浇水,如何只转三个弯。很多的中国学生没有做出来。最后主要说的就是学生的思维定势。然而,这样的思维定势不仅仅是表现在一到简单的题目上的,而是一种长期定向的思维定势。就想农夫进城,看不懂什么是马路一样。对于大学生来说其实情况一样,呆滞的高中生活,让他们的思维定点在高中的时候,那么进了大学,很容易会产生不适应,面对新的事物多了,心理思维就会慌乱,而就是这样的慌乱,才是导致死亡的最终原因。
因此为了避免学生***,无论是学生自身,还是家长、学校、社会都应该共同努力,对学生的偏差行为及时纠正,给他们灌输正确的生命观念,珍惜自己的生命。
律师,律师是职业,律师不代表正义,律师是墙头草,律师也是万金油,辩护不止为了让法律公正,更多是为了金钱,因为,官司输赢,律师都有不错的报酬!哪怕对方罪恶滔天,人神共愤,但有些律师也会为了钱,出来辩护!
记得以前网上流传一段视频,日本的,不知道是电视剧还是电影,一个女音乐家受邀到监狱为***表演,女音乐家去了,但是她没有表演而是说了一段话大概意思就是:罪犯所说的犯罪原因无论多么悲惨多么感人都只是为了自己减刑而找的借口,因为世界上比你们更悲的人大有人在,而多数人不会把自己的悲惨发泄到其他人身上,无论什么原因犯罪者不值得同情,更没有资格享受音乐。
其从各方面来说都有道理,从一个人受到了冤屈甚至是失去了生命时说,大家都会认为辩护人很有必要,没有辨护人那就没救了,参考呼格案。但从一个人犯了涛天大罪,但有钱有权,请了很利害的律师为自己辩护,最后无罪,大家又会认为辩护人就应该消失,法律是什么破玩意儿,参考韩国熔炉案。所以说法律是不完善的,而且永远无法完善,因为不管制定出什么样的法律,总有人会钻空子,也许制定法律时感到很完善,但真正实行起来并不像制定时那么完美,因为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想钻空子怎么都能钻,还有就是中国人那么多什么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出现法律兼顾不到的也很正常。所以我们不能因为法律不完善就目无法纪,也不能过分依赖法律。
首先,那一层人绝对是与凶手有一定关系的人,如果是律师,就只有以下两种可能:1,犯傻;2,为钱。对于这种事,大家何须过多想象,社会绝对不会沦落到那种心理畸形的地步,一一〞要么不分是非,要么发育不健全〝,试想,你会为一个毫不相干的罪犯辨解,开脱吗?更何况这是一个违反***道德的事。
看了这个关于刑事案件开庭的题目,所问的关键词是“体验”和“白发”,本人也不答非所问了,就直奔主旨,围绕这两点回答。
一、刑事案件开庭的“体验”。
按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刑事案件的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和主持。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经审理,依法对刑事案件公开审判(法律规定不公开的除外),也就是开庭。
那么,开庭是种什么体验呢?人民***的法庭,是代表国家依法审判,严惩刑事犯罪分子的场所。法庭内国徽高悬 ,色调凝重,气氛威严、庄重和肃穆。
法官居中安坐,身着深色并镶红标的长法袍,桌前摆有象征司法权力的法锤;在法官席两边,左席为代表国家公诉的检察官,右侧是辩护律师。法官席面对居下,是被法警看押的刑事犯罪被告人。
此种场景,做为旁听者,我们对神圣和威严的法律感受到无比敬畏。
法庭按程序依次[_a***_]后,在辩护阶段,控辩双方围绕着罪与非罪、罪大罪小、此罪彼罪、罪轻罪重……等关键问题和节点上,唇枪舌剑的据法力争,但都是为了一个目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地严格执法。
参加法庭旁听,你会体验到法律的神圣和威严,也感受到罪与罚、情与法的诠释。公开公正的法庭审判,不仅是一场普法大会,而且更是人性的剖析、***保护的典范。法庭让我们醍醐灌顶,对正义和邪恶的概念更明晰,对自由的珍贵、对幸福的理解更更深刻……
二、“白发”问题。题中的白发,可能是指法官头戴的发套。我们在***里看到的法官戴头套,那是英国的法官以及前英联邦国家和地区,他们的法官,头上戴着一个披肩***发,律师也戴着小***发,法官和律师都穿黑色法袍。
这种装饰,目的是在开庭时给人一种非常礼仪化的感觉。
据说,法官穿上黑袍、戴上***法,就可以掩去其本来面目,去除私心杂念,成为法治的化身,成为真、善、美的化身……英国法官是***的,戴***发这都是形式化的东西。
而我国的***是国家机关,是人民***,法官当然也是人民法官,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审判的司法权。所以,我们的法官是没有头发套的。
我国***工作人员有制式统一服装,2017式法官的灰色服装,凝重庄严,更有***工作人员的职业感。法官开庭的深色法袍,也凸现威严、庄重、公正和正义,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政体和国体的完美结合,更彰显出了我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制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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