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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合作协议书

  1. 法律工作者和执业律师合作开律师事务所可以吗?
  2. 为什么大部分律师不自己去开律所,而是挂靠在其他律所?

法律工作者执业律师合作开律师事务所可以吗?

法律工作者应该就是公务员吧,国家有明文规定,公务员严谨从事商业活动,避免***的事情发生。但是此类情况屡禁不止,只是变换了下身份,例如以亲朋好友的身份参与其中,实际自己才是利益获得者。但是同样也具有不小的风险性。要是被举报或被查处,那么就会被严肃处理,也因此自己权衡利弊得失,慎重做出决定。

当然可以,法律上,合伙企业或法人可以这样构成。

业务上,法律实务和营销推广应当互补共进,应当同时配置两种职能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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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远期发展上,打造口碑是立身之本。塑造独特唯一性是脱颖之道。因此吸纳特殊法律领域的工作者(即便非执业律师)也是很有必要的。

不可以。

《律师法》 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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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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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从上述条件看,开办律师事务所,设立人一定是律师,同时还要有符合规定的律师。而法律工作者不具备司法资格,不能做律师,当然也不能开办律师事务所。

你好。

这个问题应该从三个方面来看。

如果法律工作者,想以合伙人的身份与执业律师共同创建律师事务所,那是肯定不可以的。

因为想成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必须是具备律师身份的。

当然今后也有可能出现这么一种情况,就是一些具备专业背景的人,也可以成为律师事务所的特殊合伙人。

比如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等。

这种情况实质上属于幕后的老板或者股东,从形式上来讲,律师事务所与他并没有关系,只是实质上没有关系。

这种情况下,并没有法律完全禁止。民法的原则是,法无禁止则可为。

另外,这种方式也没有危害社会的可能。

所以这种情况是有可能出现的,而现实中也有大量的案例存在。

不可以,律师事务所只能由执业律师合伙。法律工作者不过是改革初期律师数量太少,为了普及法律,而临时创新的时代特色产物,很多连一般大学法律教育水平都没有,更不用说通过法律职业考试和职业培训了,属于最终会被淘汰的制度

什么大部分律师不自己去开律所,而是挂靠在其他律所?

这个是个是很正常的现象呀!就像其他行业一样,为什么大部分人不去自己开公司,而去上班呢?而且,开律师比开公司难多了。

第一,开公司还可以***用认缴制,开律所都得实缴的。在场地费用等相同的情况下,开律所比开公司其实还要相对较难。

第二,开公司是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开律师是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公司由工商部门管,律所由司法部门管,相较于公司而言,律所要面对的各项管理要频繁得多,复杂得多。至少,开公司的话工商部门不会要求你经常参加会议吧?

第四,开律所的资格比开公司要苛刻得多,开公司一般只要不是黑名单就问题不大,开律所要考察执业年限因素等。而且在过去律所办理流程未改变之前,除了国资所就是合伙所,合伙所必须要求三个以上律师,还有执业年限要求。

相对于开律所而言,开公司要简单得多,但从客观情况来看,选择在别人公司的上班的人都是远远多于开公司的人的。而开律所那么难,出现大多数律师选择挂靠律所的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