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你出租房屋到期不搬应当以“租赁合同纠纷”确定案由。但北京宣x区***是让当事人自己确定案由,让当事人把案由确定在诉状上,作为诉状的一项内容,你确定的案由其立案庭认为错误的则不给你立案,你确定的案由其立案庭认为正确的才给你立案,这是错误的。有些情况就会因为案由错误被驳回,比如借款方面,往往借款人打的不是借条而是欠条,你去立案应当怎么确定案由呢?你确定是民间借贷纠纷,则不给你立案,你确定是买卖合同***经过审理不是买卖合同而是民间借贷***则会被依法驳回,你要是立案时请教立案庭的法官应该以什么***确定案由时他(她)又不告诉你。根据最高院对民诉法的司法解释,立案是由立案庭确定案由,经过审理发现案由不当时,审判庭应当根据案件事实确定案由!
一、 租赁公司把车租给你,但你没有驾照,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1、 以一般的交易场景来说,合同是有效的。双方订立合同时,合同即告成立、生效。订立合同可以***取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没有驾照、向没有驾照的人租赁车辆,并不是法律规定的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 需要确定租期。如果租期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没有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可理解为,没有签书面合同的话,租赁是有效的、但租期是不确定的。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 需要确定租赁公司和你有没有存在法律规定的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果存在,则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 需要注意什么:
1、 合同成立、生效后,双方应履行合同,如按时交付租金等,如不全面履行合同,则为违约,租赁公司可以追究你的责任。
2、租赁公司把车租给你,是存在法律风险的。同理,你没有驾照,很大可能也是会把车给别人使用,如果在你把车给别人使用中存在过错,比如实际使用人也没有驾照,一旦发生事故,你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在事故责任范围内、在交强险额度之外,你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很高兴由我来回答你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你与租赁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还要分情况进行考虑。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不仅双方签订的合同在内容和形式上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还必须考虑在签订合同当时双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车合同时,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示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那么合同有效。否则你与租赁公司签订的合同,就可能是效力待定或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合同有效时的注意情况。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双方通过签订合同,就已经通过白纸黑字把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了下来,那么,下一步你需要注意的是如何履行合同的事情。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效力待定时的注意情况。就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而言,造成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要么是合同相对方没有[_a***_]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要么是对方无权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你想要合同有效,那么就必须征得真实权利人对合同的追认。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注意情况。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想要合同有效,那么就必须和对方主动协商,双方对合同进行变更,消除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示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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