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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填写模板

  1. 公司事实上己解除员工劳动关系,但不出具解除证明书怎么办?
  2. 单位找理由辞退员工,取消了员工的打卡记录,以旷工为由辞退了员工,单位是否违法?
  3. 工作调动后离职,离职证明该怎么开?

公司事实上己解除员工劳动关系,但不出具解除证明怎么办?

我说你听,每天学一点劳动法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应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这里的前提是劳动合同确已解除,譬如说单位向你发出了解除通知。

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填写模板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但是根据你所说的,单位是事实上解除,并没有发出通知,是否解除并不明确。单位也并不承认是它主动解除,一定会强调是你自动离职

所以单位是不可能轻易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你跟单位交涉,单位最大的可能就是让你自己写一份因个人原因辞职的辞职报告,而后给你出具解除证明。

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以选择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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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你可以找当地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反应此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所以出具该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如果前公司拒不出具解除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因为没有离职证明,影响劳动者入职新单位,还可以要求前公司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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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从两个方面分析该问题具体如下,供参考: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 用人单位违法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办结工作交接

  • 经济补偿金应在劳动者离职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应在劳动者工作交接办结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
  • 我们应当认为,工作交接是诚信义务。不能认为没有经济补偿金就不需要办理工作交接。不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出不具解除证明书有一定的正当性。

本悟空回答涉及的内容

  1. 没有工作交接,或者交接没有必要,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出具解除证明书;
  2. 有工作交接,员工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交接完成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出具解除证明书;
  3. 依诚实信用原则,职工拒绝交接工作,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证明书有其合理性;

与人方便,也是与己方便,相互包容才有更广泛的职业空间。

单位找理由辞退员工,取消了员工的打卡记录,以旷工为由辞退了员工,单位是否违法?

这个问题很简单

首先,当你发现无法打卡时,立即拍照,录像,记录当天你在上班时间前到达打卡机旁,但无法录入出勤的事实。然后给人事负责打电话,确认不能打卡的原因,最好保留通话录音。否则将来到了法庭上,公司以考勤机故障,或者你手指曝皮等原因抗辩,你又无法质证,旷工的事实就成立了。

确认单位取消了你的打卡权力,就可以打110报警了,记住,只要求出现场,备案即可。以公权机关的公信力固定证据,既然单位都把你删了,就别再抱着任何幻想不敢把事情闹大。警察出现场的另一个作用是可以传唤单位负责人,确认不能打卡的原因,这个会写入出警记录,将来可以作为证据。

如此连续三天,如果后面你不想麻烦警察,只录像证明自己按时出勤即可,然后就可以不去了。回家[_a***_]材料,仲裁,记住,诉求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提赔偿。因为公司单方面取消打卡权力,实际上已经属于“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即使你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必须支付补偿。

民营企业想要辞退员工,必须要找到辞退员工的借口,以避开解约赔钱和***追责手段,本人发现中国所有私营企业包括外资企业,都是来用这种手段来解除员工为由,国家高层应当全力调查所有民营企业,该杀的就杀,该封的就封,不要考虑什么后果,决不手软。

用人单位如果以旷工为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举证责任。如用人单位自行删除劳动者的打卡记录,且打卡记录上并无劳动者的签字确认,劳动者可对此证据不认可,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件。提供***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京悦所夏烨)

咨询的是单位的行为是否违法,现针对性地答复。

如果确如你所说,你所在单位销掉了你的考勤记录,然后诬你旷工并辞退你,这是明显违法的。他们的违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二,违法销毁、变造证据。

先来分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这一节。

国家《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在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有三个关键的前提条件,一是理由,理由就是你单位以严重违反纪律辞退,那么员工违法了哪条纪律?这个纪律有没有很具体地写在规章制度上?有没有经过职工民主讨论?有没有公示并经过全体员工传阅并签字?这几个环节,缺少任何环节,在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都是不被支持的。

第二个关键前提是证据。单位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你旷工,这个证据应该就是考勤记录。但是仲裁员法官若问单位,当事人旷工是在什么时段,单位是提供不出来的,因为他们销了考勤记录,总不能说,这个人一直没有打卡,没他的考勤记录,这个证据显然不成立。另外,考勤记录仅是电子数据,只有在当事人签字认可或者经过公证司法鉴定的情况下才可作为有效证据,如若当事人事前没有签字,审理过程中也不认可,又没有公证和鉴定,也是不能作为有效证据的。

第三个关键前提是程序。法律规定了解除劳动关系应当经过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特别是对于有争议的辞退行为,如果没有经过这个审议程序,很难得到仲裁机构和人民***的支持。

接下来我们分析单位违法销毁、变造证据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可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所在单位如确实销掉你的考勤记录,他们的做法明显违法,但这需要你来举证,就是说需要你搜集证据来证明他们销掉了考勤记录,从而证明他们违法。

可能存在的情况是,你有外出或者请***的时候手续齐全,但被单位诬为旷工,这时候你需要找同事作证,或者相应时间段的工作交流记录,也可以推翻单位的指控

不过,总体上来说,如果你发起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你会胜诉的,因为你单位指控你旷工,从理由、证据、程序上均不完备,所谓的旷工指控不可能成立,最终仲裁机构和人民***会裁定单位支付你截止离职之日的全额工资,并支付一笔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你好,我是孙赫律师,欢迎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公司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公司确实解除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不过公司以员工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需要公司举证出对员工进行过有关的规章制度培训的证据,在不能举证出对员工培训的证据的话,公司直接以这个理由辞退员工的话,公司会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跳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不过就算是公司能够举证出已经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的证据,但是在庭审中,关于员工旷工的证据应该由公司来举证,因为公司已经将员工的打卡记录全部销毁,那么公司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在员工不认可自己旷工的情况下,***不会认可公司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公司的行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

工作调动后离职,离职证明该怎么开?

不知道你说的离职证明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就是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这样的,如果是,那就正常的开给你就行了,没有什么不一样的,跟谁确立的劳动关系,就哪个单位开具,没有什么特别讲究。

开具离职证明是原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首先看看离职证明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的上诉4项内容是必须写明的。

其中,工作年限或在职时间不能随意填写

有时候劳动者基于增加工作经验或其他原因的考虑,要求单位多写在职时间或工作年限,此后却因各种原因导致争议,从而对单位不利。

对于工作岗位,原则上公司开的离职证明,是不能随便写职位的,任何弄虚作***行为,都有可能需要承担法律后果。

但法律中没有强制要求写什么岗位,你之前接受了调岗,离职后开证明一般开最后所在岗位,公司这样写离职证明其实也是没错的。

至于你想在离职证明中写之前的工作记录,建议跟公司商量在离职证明里按先后顺序提一下,或者跟公司协商写调岗前工作时间最长的岗位,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同意的;如果公司实在不配合,离职证明主要用于找新的工作,就提供之前的劳动合同给新东家看也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