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公司按规定补偿,希望你合情合理合法,循序渐进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仅提及“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是关于经济补偿的情形和计算。
是否取得合法补偿,首先你要确定你被解除合同理由,解除理由是否正当合法,程序是否按规定执行(譬如是否提前30天通知),明确你根据法律适用情形及获得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
其次,你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尤其是书面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明、公司经营信息、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明等,越多越好。
另外,你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我建议你先易后难,舍小取大。先和公司协商,实际上公司尤其是HR都是知晓相关制度的,如果用人单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可以直接申请调解,最好通过内部解决。协商不成你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协商解决。协商中如果单位不能足额赔偿,建议不要因小失大,越快越好解决问题。协商不成,你也可以选择仲裁、诉讼,一般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再诉讼,不建议走到这一步,时间长,成本高,多费周折,而且可能会影响你找工作(涉及到背调)。但如果索赔额比较大,证据充分,单位比较恶劣情况时,那也维法到底。
最后,值得注意和提醒的,劳动争议不要拖延太久,一是影响你的工作生活,另外仲裁和诉讼等都有严格时效问题。
总之,希望你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证。
谢邀,楼主所提的问题应该是四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条是关于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规定。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X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合同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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