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没有过度医疗一说。很简单,大夫开给你检查,你认为“过度”,你不付费不去做就完了;给你开药,你觉得“过度”,不付款不取药也可以;建议你住院做手术,你认为“过度”,你同样不接受就好了,不会逼你吧!?
过度医疗是老百姓的口语,标准是什么?连标准都没有,啥是过度医疗?怎么定义?所以,处理起来比较难。
大部分医院对疾病治疗有规范,当然这是给医生看的,老百姓也看不懂,就像我们去4S店修车,他们也是有规范的,外行也不懂,也许被宰了,还得感谢人家。
遇到这样的事情(怀疑过度医疗),首先要保存好病历,以及各种证据。然后找信得过的医生朋友咨询了解一下,主要看看是否违反医疗规范(各种指南,医院的规则,各级行政部门的文件),如果医生有错误,并且,损害和错误有关联,恭喜你应该会得到赔偿。反之,即使你心里郁闷,也只能草草了事收场。现在跟以前不一样了,如果没有依据的闹腾医院,会被拘留、上黑名单。
最后,提醒大家一下。医疗纠纷跟交通事故差不多,是难免的。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往往跟大众朴素的认识不一样,现实中很多人会抵触交警的责任判定,这主要民众对交法理解不够。医疗***也一样,大部分诉讼患者败诉,绝大多数不是什么老子鉴定儿子的问题,也可能有极少数吧,主要问题是我们对医疗和法律的无知。你总不能说医院勾结法院***吧。果真这样想也是无语了。
我也在思考,医患本是一个战壕里的战友,共同面对的敌人是疾病。现在怎么自相残杀?这样的结果,必然两败俱伤,怎么能战胜敌人(疾病)?最终是医生、患者都一肚子牢骚,都是受害者。
我也注意到,患者批评医生主要是从道德层面,很少有从法律层面指出医生的错误。个人认为,依靠道德调和医患关系很难,依靠法律是根本。医生依法行医,患者依法就诊(应该出台就诊法),出现***依法处理(像交通事故一样),这样才是医院与患关系的相处之道,以往我们过分强调道德,期望越大失望越大,今后,应该强调法治。
最黑暗的沧州市中心医院,的中医科,有个女的还是专家,今年9月25去看胃,照片没事说浅表性胃炎 结果开了7付药钱花了658元,结果吃了第一付,四个小时这样老想上小便,拉完总感觉拉不完,十分钟到半个小时又要上,我以为停药后会好,我就坚持吃,到第六包在也坚持不下去了,拉完小便尿道都有点烧热辣的感觉了,后来又去挂泌尿科,验尿B超前列腺,肾膀胱,都显示正常,那医生说没什么事,我说都10多分钟一趟我都无法上班了,后来那泌尿科的医生,开了一种利尿的,居然开25的药,我下午又挂那中医科那女医生 我把吃她,开药的情况和她说,她居然说她开的药没事,然后问我老家哪的聊别的,我说我老想上厕所吃了你的药,结果他她说你不是挂了泌尿科了吗,吃药就是了,晕了她专家号还40元,一个呢,宁愿挂北京了100一个的态度好,结果我拿拿药吃了7天了,还没效果,还是一会又要上厕所,小便黄难受,最黑暗的沧州中心医院
先去医院医政科投诉,得不到解决就去卫生局或者卫生监督所投诉。
不过一般来说到底是不是过度医疗要组织专家讨论论证,需要申请医学会鉴定。鉴定的话好像要到卫生局写申请,然后申请鉴定。
最不可取的就是闹腾,现阶段在严打,虽然各地的执行力度不同。有些地方走***,但万一有一个认真的。成典型就麻烦了,毕竟28部委备忘录的黑名单制度处罚还是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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