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犯罪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之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是任何犯罪都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如果仅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而没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2)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其中犯罪目的是目的犯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缺少犯罪目的的不构成目的犯,而对于非目的犯来讲,犯罪目的是定罪量刑时'所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情节。犯罪动机一般是量刑中的酌定情节,不影响定罪,但是在少数犯罪中,犯罪动机也影响犯罪的成立与否。(3)认识错误。包括行为人在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和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两种。研究刑法上的认读错误,对于正确地认定行为人罪过的有无及强弱,进而确定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为了寻找来女士失踪真相,众多民众脑洞大开,各献其招,真的焦虑至脑子要被烧掉了,我是其中之一,多么盼望来女士能够奇迹般返回。
警方的压力比我们要大得多,他们更想早日破案,以及早给当事人家属和广大民众一个交代。
19天夜以继日的奋战,今天终于等来重大突破,据@澎湃新闻 消息:“7月23日是杭州53岁的来女士离奇失踪第19天,澎湃新闻(***.thepaper.cn)从接近警方人士处获悉,经侦查,来女士丈夫许某某(55岁,杭州籍)有重大作案嫌疑,已被警方控制”。
真相到底是什么?谁的嫌疑最大?我们只能等待警方公布准确消息,现在大家所说只能是猜测。依据上面澎湃新闻消息及其它,我猜测:
来女士的丈夫是最大嫌疑人。理由如下:
综合各方消息,已知来女士丈夫:①是退伍侦察兵。②现在在小区物业工作。③曾经因为要给儿子婚房,与二婚来女士争吵过。
分析以上三点,发现来女士丈夫具备:①行凶作案的动机和能力。②躲避警方破案的反侦查能力。③躲避或者隐藏监控证据的方便。④承受警察询问和大众评论的心理素质。
以上仅为个人猜测,说出来空空自己的脑子,我们还是持续等待警方的正式公告吧。
@常乐今见 邀请你一起来讨论,放空脑子等待真相吧。
事出反常即为妖。他二婚老公许某和他儿子都有重大嫌疑。因为许某表现的太镇定了不符合常理。强烈建议对他12岁女儿用测谎仪!
目前官方通报许某只是重大嫌疑人,还不确定就是凶手。而且来女士到底死亡没有,仅凭捞起来的几件衣服就妄加推断有点不严谨。来女士失踪案未破案时,和她一家有关联的任何人都是嫌疑人,有以下疑点需要探查。
背景:来女士最后进电梯时间是7/4 17:10,然后7/5 0:30她老公上厕所发现她还在身边睡,早上05:00不见了人。7/5是周六,穿睡衣一天未归,晚上也没有回来睡觉。7/6周一,单位打电话说人没有来上班,7/6晚上,她老公去报警。
疑点1:7/5 0:30到05:00这四个半小时,发生了什么?7/5凌晨-7/6晚上,来女士失踪近36小时内,男子在干什么?他女儿在干什么?
疑点2:来女士穿睡衣消失周六一整天不符合常理,谁会穿睡衣长时间出门?他老公女儿在干什么?有没有主动去寻找?为什么没有及时报警?在家等什么?等他儿子把尸体用硫酸处理掉?
疑点3:他老公***访时很镇定,不像是失去亲人那种着急和痛苦,而且他时间观念很强,每个时间点都记的很清楚,这本来就有很大的疑点,太完美了也太反常了,听说他反侦查高手,大概率是借暴雨来作案。
来女士在有退休金有保洁工资,家里有房有车,又有7位数存款,这样的条件没有任何压力和苦恼怎么会长期睡不好觉?事实上她经常买安眠药,让她彻底失眠的原因搞清楚,案子就有重大线索了。
她女儿和她老公描述家庭关系和睦,那究竟什么原因导致女子长期失眠睡不好觉?肯定是金钱和房产。
来女士家里分2套房产,但不愿意给二婚老公许某的儿子当婚房,因为他们毕竟不是一个家庭,所以可以理解。但是男人不这么想,他肯定得为儿子的婚姻出钱出力。
但我觉得他在家里没有实权,金钱和房产都不是他的,他无法支配,需要跟来女士商量,但是来女士不同意。这就是矛盾根源。
感觉许某是“倒插门”,来女士拆迁的2房子和百万家底都是在女方名下,许某没有家庭实权也无权自由分配这些财富,一切重大决定需要女子同意。比如这次他儿子婚房,被女子直接拒绝了。
23日晚上,姗姗来迟的警方通报再次反转了白天的辟谣,证实了早上的谣言是真实的。
在警方未证实的情况下,提前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确实值得商榷。
但是既然已经曝光,又向社会公开辟谣,晚间再次反转,显示出相关部门的公关理念,实在很让人无语。
至少一个刻板落后,反应迟缓,因循守旧是躲不开了。
公信力,就是这样被一点点消磨了。
与时俱进,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领导干部,更要不断学习新鲜事物,不能位高权重之后,知识水平还停留在自己的年轻时代。
知识水平滞后于时代,是硬伤!
杭州来女士***,逐渐演变成了全民参与的破案[_a***_]。
这显然是许先生无论如何想事先想不到的。
网民们只根据有限的资料和视频,就看出了许先生的破绽。
如题:23日,警方将公布来女士失踪案最新进展。真相到底是什么?谁的嫌疑最大?女子丈夫?女子其他家人?意外***?
答案:来女士丈夫许先生嫌疑最大。
杭州警方今日发布公告,通报案情进展,警方不顾花费重金将小区水箱、化粪池、水池等进行抽干作业,终于在化粪池发现尸体,正在做进一步比对工作。我们不妨从以下几点再次梳理一下:
首先,刚看头条那天说来女士失踪就觉得他丈夫可疑,能把妻子起床上厕所时间记得那么清楚的人,肯定别有用心,想撇清自己,提供了两个时间段证词,当时不知道他们是二婚,而且老公是物业上班,能躲开监控,肯定是熟悉环境的人。
其次,来女士两套房子刚下来,丈夫许先生多次提及把名下一套房子给儿子结婚,来女士一直未同意,经常为此事争吵,最终也许就是两套房子害死了来女士。
最后,来女士的丈夫许先生是最大的嫌疑人,目前已被杭州警方控制,就等警方搜寻证据。
祝愿警方早日将杀人凶手绳之以法!
文/悦关中 如有侵权,必删!
@悦关中 :嗨,大家好,我是悦关中。请关注我,一起观望社会百态,关注时事热点,分享自己的观点,共筑美好西安,争做文明卫士!
杭州来女士神秘失踪案有重大进展!其丈夫有重大作案嫌疑,已被警方控制!53岁来女士家中神奇失踪已19天!一个大活人突然人间蒸发,毫无征兆,令人不可思议。据最新报道,来惠利女士已经被警方找到,在小区化粪池里发现其尸体。警方已确定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男,55岁),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已被警方控制。
当时我做了如下推测:
1、我们知道,监控的不会骗人的,来女士最后一次出现在监控里是7月4日晚5点多,之后再没拍到来女士。
2、来女士失踪前只穿了睡衣,手机、钱包、衣服等日常用品,都一样没少,说明来女士根本没有要出门的意图。
3、楼台、电梯井、地下室、楼顶蓄水箱都没有发现踪迹,甚至还派出警犬对附近的池塘、公园进行地毯式搜索,都没有任何发现。
4、来女士和许先生是组合家庭,婚前,许先生有一儿,来女士有一女,结婚后,他们共同生下一个女儿,来女士是杭州本地人,许先生类似于上门女婿。
一种流传于少数民族之间的"法术"。养蛊的目的并非完全是为了危害他人,而是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因为蛊可以依照主人的指令悄无声无息地搬东西回家。
找蛊是在每年五月初五这天清晨到深山去抓小动物,第一次遇到什么就抓什么!把它带回家关箱子里严加训练,不久它就变成蛊。
如果要吃的就把蛊放出去,不大功夫就能带回来;据说有一户人家在办酒席时,发现厨房里的菜渐渐变少,心知有蛊;连忙把扫帚倒放在门口才避免更多损失。
至于用蛊害人也是有的,几十年前一个县长的女儿欺骗了一个男人,被那个男人的亲戚给放了蛊,结果全身溃烂无法嫁人。
因为它是一种邪术,不利于社会健康发展,所以历朝都禁止。
“巫蛊之术"的传承并未断绝。巫蛊实际上也是玄门术数,可以说与如今的道教道术同源,只是侧重点不同。道教是以悟道为主,修术只是作为***悟道和除魔卫道之用。而巫蛊之术侧重于术,以术增强自身能力,最终达到以术求道的目的。
巫蛊之术是人对天地的领悟,一方面修炼自身的口、鼻、耳丶目丶身丶心,达到超越常人的感知能力和行动能力。另一方面靠学习丶感悟丶利用、驾驭大自然中的万事万物,从而获得知识和能力,最终达到增强自身能力,突破自身极限的目的。
巫蛊之术,分为巫术丶蛊术、巫蛊术。巫术是靠修炼出自身强大的感知能力,来获得预知能力和感应能力。一方面可以对未来的事情有一定的预知感应,及时趋吉避凶。另一方面通过自身灵觉,感应宇宙运行的规律。其实这些能力俗世人也有。现代逻辑推理就可以预测一些事态的发展。现代人也有感应能力,例如罗门索夫就是在梦中梦到了原子运行的特殊规律,从而制定了元素周期表。还有些人在梦中梦见过即将发生的灾祸。
蛊术则是发现和利用生物的特性,并且加以改造,强化或异化某些特质,从而达到增强其使用价值的目的。这与目前的生物工程技术有几分相似。
巫蛊术,就是建立巫与蛊之间的感应与联系,最终达到巫蛊合一(人蛊合一)的目的。即以巫驭蛊,以蛊强巫。说穿了巫指人,蛊指物,巫蛊合一也可以理解为天人合一。其实在世俗生活中,骑术就要求人马合一,玩车的就要求人车合一…,说穿了也就是那么回事。
通过对“巫蛊之术”的初浅理解,大家不难发现,身负巫蛊奇术的人根本不会信皇权神授,根本不会信神信鬼,而且他们掌握一般世俗统治者不具备的可怕能力。
一方面古代统治者畏惧巫蛊***的能力,无法掌控这些人。另一面巫蛊***受俗世人敬畏,一旦他们对统治者不满,就有可能会蛊惑人心,给统治者施压,甚至最终灭掉世俗统治者。
因此古代统治者权衡利弊后,都选择明令禁止“巫蛊之术”。其实任何统治者都没什么兴趣去追求什么科学丶进步。他们唯一在乎是掌握绝对的统治权,对于任何他们掌握不了的人和事,他们都会找出各种理由来令行禁止。或许有人会说,有些统治者也追求科学丶进步,其实那是被域外竞争者给逼的,不努力就会大权傍落,就会沦为被统治者。清朝的“洋务运动"丶日本的“明治维新"就是这种情况。“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是孟子对统治者最诚恳的劝诫!
以今人的视角来看,所谓的巫蛊之术完全是没有科学根据的,不过是愚昧和迷信的产物,可以归为文化糟粕。不过,古代科学知识尚不发达,更多的人缺少文化常识,这便为方术、符咒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温床。
巫蛊害人,但害人的并非是“邪术”本身,而是世人的猜忌和迷信。历史上由此上演的悲剧不再少数,其中最为著名的便要数汉武帝晚年的“巫蛊之祸”了。
自汉武帝登基后,便笃信黄老,如秦始皇晚年一样,也渴望长生不老。当时有个叫李少君的人,便投其所好,令汉武帝深信不疑,还编出来了个安期生的故事来骗汉武帝:
原本就信奉道术的汉武帝,听了李少君的忽悠,竟然也亲自炼丹,还派人东赴蓬莱拜求安期生。不过,世上并无此人,汉武帝的心愿自然也未达成。只是,上有所好,下必有所效,一时间越来越多的方士都编造鬼神之说,搞得乌烟瘴气。
到汉武帝晚年时,猜疑之心更中,甚至觉得真有人对其行“巫蛊之术”。就这样,因汉武帝笃信不疑,才上演了大家所熟悉的巫蛊之祸,引发了接二连三的血案,弄得朝廷上下人心惶惶。尽管后来汉武帝悔过,但由此造成的影响却难以挽回了。
巫蛊,其实是一种古老的信仰,起源于远古时代,包括诅咒、扎偶人和施毒蛊等手段。原始社会时,在万物有灵和图腾崇拜等思想的影响下,类似的诅咒行为已经产生,并常常被不同的部落间使用。
谈及巫蛊,两者虽类似,但当分开理解。其中,“巫”可以简单理解为巫术,比如前文提及的诅咒、扎偶人等,皆可视为巫术的范畴;“蛊”所指的是利用毒虫来害人,常见的“蛊”有泥鳅、毒蛇、蜈蚣等。
大家看古装电视剧的时候可能会看到这样的一个情节:在后宫的争斗中,一些妃子嫉妒其他妃子,便用“扎小人”的方法来诅咒那个自己讨厌的妃子,而这种事情一旦东窗事发,皇上一定会震怒,而那个“扎小人”的罪魁祸首也是不会有好下场的。这里提到的“扎小人”,实际上就是古代“巫蛊之术”的其中一种。那么,这“巫蛊之术”究竟是什么?为何在古代会被明令禁止呢?
巫蛊起源于远古,“巫”,由来己久。最初是沟通“人”和“鬼神”的使者。人不理解自然界种种奇异,以为有神鬼在起作用,就让具有怪异性格的"人"去求答案,这个人就是"巫"或"巫祝"。而“蛊”则好理解,看字形就知道是盆里养虫,并且这种虫是一种毒虫。我们所说的“巫蛊之术”就是用这些毒虫的毒素去害人,因为古时候缺乏医学知识,所以人们才将这一现象和巫术联系到一起。“巫蛊之术”内容丰富,不仅仅只有使用毒蛊一种手段,还包括诅咒和“制造”人偶等。
在古代,由于对自然科学的探索能力比较薄弱,普遍比较迷信,因此相信使用诅咒便能使自己所憎恶的人或者敌国受到祸害,因此“巫蛊之术”便十分流行。《南中杂说》中便曾记载到五帝时期有一个叫巫咸的部落,这个部落的人特别善于制造不同种类的蛊虫,这个部落与大禹全家关系亲密。相传,在大禹的儿子启当上华夏部落的首领以后,扈部落并不服从启的领导,启为了确立自己的统治,便找到了巫咸部落帮忙。巫咸部落的首领便带着自己的部下来到扈部落,将自己养的阴蛇蛊放在一个容器中,一边念咒语,一边跳傩舞。瞬间成千上万只阴蛇蛊虫爬出,扑向扈部落,扈部落死伤惨重,从此再也不敢对启有所不敬,巫咸部落也因此威名大震。
在中国古代,受巫蛊术影响最大的时期是在汉武帝时期。早在著名的“巫蛊之祸”这场祸乱之前,便有皇后陈阿娇因失宠,为报复情敌卫子夫而使用“巫蛊之术”,东窗事发后,陈阿娇被汉武帝废黜,而因此受到牵连失去了性命的人甚多。《史记·外戚世家》中便记载到:“陈皇后挟妇人媚道,其事颇觉,于是废陈皇后,而立卫子夫为皇后。”
后来的“巫蛊之祸”更是引发了更大的纷争,可以说是西汉由盛转衰的重要转折点。晚年的汉武帝疑心极重,总是猜疑有人使用巫蛊之术诅咒自己,于是下令禁止巫蛊之术,一旦发现有人私用,便处以重刑。一时间掀起轩然大波,丞相公孙贺一家、阳石公主、诸邑公主、卫青之子长平侯卫伉通通因此而丧命。汉武帝宠臣江充负责查办巫蛊案,江充因与太子有隙,借机陷害太子,太子因此发兵诛杀江充,却受到汉武帝镇压,逼得太子与皇后卫子夫相继***。最终真相大白,汉武帝这才追悔莫及。因这场纷争而受牵连着高达数十万,西汉王朝也因此元气大伤,不复往日辉煌。
在古代,因巫蛊之术闹出的祸端几乎在历代宫廷都有发生,所以历代君王大多都对此深恶痛绝,因而下令禁止,但这样的事情还是在宫廷和民间不断发生。《续资治通鉴·宋太祖乾德二年》中便曾记载:“徙永州诸县民之畜蛊者三百二十六家,于县之僻处,不得复齿于乡。”清朝时,康熙帝的长子胤禔想要夺嫡继承皇位,还曾请了会巫术的蒙古喇嘛来诅咒太子胤礽。
巫蛊之术兴起之初,是部落在面对天灾人祸时的一种“保护手法”,也算是先民们对自然的一种探究。只是巫蛊之术发展到后期,随着其内容的不断丰富,其反面影响也逐步扩大,为古代一些王朝带来了不少祸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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