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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代理律师,***案件代理律师简介

  1. 头条友们,你对为王振华辨护的著名律师陈有西,有什么看法?
  2. 想知道还有多少律师正在或准备王振华之类的案件?
  3. 王振华是涉嫌猥亵还是强奸?

头条友们,你对为王振华辨护的著名律师陈有西,有什么看法?

陈有西在律师界是个数一数二的人物,以前从政,在大学任教,写了很多探讨法律的书籍,对法律法规多有建树和贡献,后来开律师事务所代理过很多著名的案子

天下律师千千万,为何猥亵儿童的***偏偏选择他当自己辩护律师,无非是很有名吧,一个有钱一个有名,两者相结合。在***看来,应该是稳妥的很。

***案一审宣判之后,当事人不服,其代理律师出场了,辩护意见包括时间上无法完成***,该女孩处女膜系陈旧性裂伤,***从来不与年满16岁的女孩上床等。这些意见想当然的引起轩然大波,一时群情激昂,平心而论,这些个所谓辩护意见,出自大名鼎鼎的陈大律师之口,是不是有点大材小用了,是不是有强词夺理之嫌呢,

王振华案件代理律师,王振华案件代理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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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个无名小律师说出来,也是情理之中,没有什么含金量的辩护词,因此,是不是和传言中的天价律师费有关,这个就耐人寻味了。

***的第一任律师某某就不敢不能为王做无罪辩护,他能他敢,如果说五年刑期对于王来说判的重了,太漫长了,那么说无罪,而且要求恢复各种的荣誉,那么这样的做法到哪说,也有点说不过去的。

该案女童的哭诉控诉,另一当事人周艳芬收到的十万元,以及周的口供等基本已经坐实王的***儿童。顶格判决五年于法有据,于情有理。任何抵赖狡辩最后也只能是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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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大律师代理这样的案子,到底图的是个啥呢。能对促进司法进步,公平公正正义有什么帮助呢。

想知道还有多少律师正在或准备***之类的案件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论处,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用法律法规说话。

律师虽然没有工资,为了公平正义不辞辛劳,在律师庞大的队伍中,也确实良莠不齐,总的来说以盈利为目的,难免会带些美丽的慌言,而且不是少数,当然作为律师听了肯定不高兴,甚至想骂人或者找机会报复,就目前个别律师被千夫所指,难道还有什么可狡辩的,当然了,为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很多律师还是做出了标榜千秋的丰功伟绩,我只想说一句,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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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多或少都是正常现象。辩,控双方律师以证据为证据,依法律为准绳而辩是法治之路的正确体现。各施其职(责),各尽所能在公堂上充分辩出的结果才是合理和合法。一切凭所谓民意或民愤和诸多外界因素干扰的案判都是不可取的。

(转摘)法,是为制度执行而设定的规则。而在设计制度和规则时,已经考虑到民意,也考虑到社会效果,为了民意不受侵害和社会的公正,所以需要立法。每一次立法,都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多数通过,才会有法,这是为法的公正而***取的必要的有效的决议。所以法,本身就代表了民意,这也是立法的原则,更是立法之本。

几乎所有的律师都会看在高昂的律师费的面子上,置良心道德于不顾。极尽所能的曲解法律条文。所以,要想改变目前这种状况,唯有把律师变成国家公务员,拿固定工资。办理案件都是履行职责。让所有人都能打得起官司。法律面前***平等这句资本主义革命时期提出来的口号才能基本做到。

谢谢你的提问,这个无可厚非,律师就是干这个的,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只不过,为恶人申辩难免落人口实,所谓恨屋及乌,但是理性来说,任何恶人作为被告都有法律赋予的辩护权。我很理解你提问的心理,作为普通人,对这种猪狗不如的***也是恨之入骨,巴不得食其肉,寝其皮,方才解恨,但是法制社会自有法律的程序,深信恶有恶报,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是涉嫌***还是***?

当然是***!小孩阴道都受伤了,是***幼女罪!

像新城控股集团***这种人就是扔进监狱,也会被***打死的,他们会觉得自己虽然犯了罪,但是让这种禽兽不如的进来,太特么掉价了,只有干掉!

可以和你明确的说,***加***,我们的国家法律在这方面虽然有解释,我觉得对于保护儿童和妇女权益来说,处罚力度还是很轻,这个应该在处罚力度上直接提高判刑标准,也就说无论是***还是***起步阶段直接在七年以上,最高无期***死缓,对于公众人物,明星,演员或有影响力的,给予加倍严惩,取消一切职务,免去一切荣誉,给予限制,黑名单机制,赔礼道歉赔偿,一切都不能少,对于儿童的伤害,国家应该给予心里辅导,保密措施,长期跟踪,成人为止。给予一个健康的心里。认为我说的对的,给一个关注呗

第一,该案属于***幼女,必须是***罪,第二,该案属于有组织有预谋,而且是一个巨大产业链,而且不是一次,该案应该涉及百人以上。第三该案轰动全国,全国人民愤怒之极,中央领导都拍案震惊,影响空前,因此必须从重判处***

7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巜警情通报》称:是江苏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在一家酒店房间內遭到一男子***。普陀警方犯罪嫌疑人[_a***_]某、周某某实施了刑事拘留

***是涉嫌***还是***?提问者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不会不清楚: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会按"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作出审判。

现在,警方尚在对***和周某某的犯罪嫌疑作进一步深入调查审理,一切都会真相大白,***和周某某都逃不过法律的正义审判。

提问者"明知",却向网友们"故问",不知意欲何为?


毁了孩子一生,还讨论***还是强健有什么用,就是定成强健又能关几年?犯罪成本太低。都关注对罪犯的判决是否合理依法,还要保护罪犯权益,那也得看他犯的什么罪。我们得孩子又该怎么保护呢?悲剧已经发生不要说心理辅导、保密什么的,有多少能管用,只希望以后法律对儿童真正关注,我想凡是孩子的父母都希望对这种变态重判,重重判,杀一儆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