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财产转移,诉讼执行怎么执行?还是只能认倒霉?
法院执行只能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若房产、车辆等财产已转移登记,因这类财产是以产权登记作为确认产权人,这种情况便不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无权对该财产进行执行。另外,***也不会主动对这些财产的转移情况进行调查。
自认倒霉,这个也不用这么悲观。这种情况很常见,但并不是没有任何维权方式或途径。当事人这个时候需要做的便是向***申请调查令,由律师前往相关部门调取财产转移财产。若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无偿或低价转移财产行为,债权人是可以向***提起债权人撤销诉讼,撤销财产转移行为。这种案件我现实中也做过几个,其中一个是***直接判决胜诉,有一个是同对方达成调解。所以,建议是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提起诉讼维护权益,避免财产多次流转,那***就存在诸多麻烦。
这种情况,在执行 案件中占很大的比例。遇到这种老赖怎么办?
1、首先是要下功夫查明这个老赖他原来有什么财产,这些财产去了哪里。无非是低价出卖、赠与、***离婚等手段。
2、如果财产转移的时间在一年之内,当事人可以提起撤销之诉,要求撤销对财产的转移。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74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如果财产转移行为发生在强制执行立案以后,则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拒不执行***判决行为,可以要求***执行局将案件移交公安,追究其拒执罪刑事责任,如果公安不受理,自己又有财产转移的证据,可以持公安不立案决定书和相关证据到***提起拒执罪自诉。
当然了,追究刑事责任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多数老赖,申请人真的较真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一般就会怂了,主动要求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
那要看你有没战斗力!纠纷,诉讼,对身心都是一个重大的考验,过分的纠结和计较得失,对身心都是重创!潇洒乐观的面对结果。因为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公正,只要努力你的日子过得照样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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