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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1. 农田纠纷如何处理?
  2. 民间借贷达成和解协议,但借款人没有履行和解协议,可以重起诉吗?有何依据?
  3. 房子法院已经判给我了,但还没过户,这时候说要拆迁了怎么办?

农田纠纷如何处理

主要有以下几种:1.出于一已之私考虑,擅自堵截或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2.必须使用另一方土地排水时,未能***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给他人造成损失;3.以邻为壑,随意排放污水,或有意改变相邻间自然水的流向,损害他人农田。对上述相邻关系***,我国法律总的处理原则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农村,无论是村民之间还是村民与村集体之间发生的农田***,大部分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尤其是村民之间的土地***,多是为了地邻之间某家多种了一垄半垄、某家地边过了一点界、甚至于某家拔草时往自家地里扔了一把草。对于类似这种气死公安、难死法院的***,一板一眼地管,根本没法管。如果不管,为了争一口气,村民之间的***又往往会升级为与土地相关的案件甚至刑事案件。这样的案件看起来简单,但如果只是就事论事地解决却不简单。解决这样的***的根本原则是因地制宜、切合农村实际。如果完全死搬硬套政策与法律,解决起来就会很复杂。只有了解***的内在原因当事人***以外的原因,调动村级因素尤其是地缘和人缘因素,以合情合理、大致均衡、顾及双方面子为目标才容易化复杂为简单,解决***,平息矛盾!

自家田地有***,我们这好像都有过吧!大部分***都是要不种多了,要不种少了。关于地边也是明挣暗斗呀!不过也有好说好商量的,把和气放在第一位的!我们这处理***有好几种,下面我给大家一一列举一下!

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好多有***的,***双方大吵一架,不管有理没理,种多种少,吵完再说,吵完后叫上村领导把田地量后,谁也不吃亏谁也不占便宜,各自安好!

2.我们村有的小算盘打的好的,他们是乘着夜色悄悄的自己把地量下,看是多少。多了就不吭声了,别人找到了,就说两句好听话,打打马虎眼,就给别人了。要是少了他开始把大家都叫来,都丈量一下,种够自己的!

3.还有的就是在地头两边埋上像拖拉机上用废的三角带,水泥柱子之类的!每次犁地播种都找一下边。这样就很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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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面说的有十多年了。现在一样了,农村也讲和谐!现在村里都有GPS,种多少一开便知道!不在像以前了!

总得来说,早些年的农田***处理都是些吵架,甚至打架斗殴。这些年很少听到了,现在有***去大队部,说明来因,村干部都处理了!总之***处理还是要公平.和气!!

你好,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分享一下我家种地时已经是20多年前的事了,我家的麦田地总是在播种时被邻家农户侵占10公分左右,为此父亲十分气愤与邻居大吵了几次无果,最后父亲从大队找出地亩帐与邻家农户核对并在边界的地方埋了一块大石头,从此几年相安无事,我觉得此办法可以用 ,要是遇见蛮不讲理的邻居那我们只好走法律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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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于土地侵权***,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值得提醒的是一定要有相关的材料证据

我的回答完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相信很多农民朋友们都 知道或者亲身经历过,现在农村因土地权属不明和损害相邻土地权益的***时有发生。那么怎么处理这些土地***呢?

1,因为历史原因,造成权属不明,对土地使用权有争议;

2,故意或过失侵占他人土地;

3,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土地、青苗或建筑物损毁;这个内容比较宽泛,包括排水造成他人水土、养分流失;豢养牲畜损毁他人青苗、附属设施;种植物蔓渗到他人土地;影响他人庄稼的正常***光、灌溉、

1,村委会派员参与主导,调查了解起因,因地制宜,公平公正协商调解解决;

2,乡镇以上的国土部门根据历史档案资料对***进行,行政调解处理;

3,经过行政调解后,任何一方对行政调解不服的,才可以向***提起诉讼。

4,判决生效后,一方负有赔偿义务拒不执行的,另一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村民之间的土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经当事人同意,应该以调解解决为原则。

土地***适用民事责任处理方式: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民间借贷达成和解协议,但借款人没有履行和解协议,可以重***吗?有何依据?

民间借贷和解没有问题,但是民间借贷和解的时间段很多,你在此没有交待清楚是处于哪个[_a***_]的和解协议,是否能***要看和解协议本身的效力及所处的,达成时候的诉讼阶段,具体情况请看分析。

01

如果和解协议是在诉讼过程中达成的,并经过法官确定为调解书,那么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因为你所说的是重新***,那么就说明你们之间的和解协议是在诉讼期间所达成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协议的效力是否引起了诉讼中止的效果。

如果和解协议是你们双方私下达成的,没有经过***的确认,达成和解协议后就由原告一方自行撤诉了,那么后来债务人没有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那么债权人一方可以向***重新***,要求对方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

如果和解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或者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后,向***请求对和解协议作了效力确定,制作了调解书,这时候不可以重新***,但是可以直接就双方达成的调解书向***申请强制执行。因为***确认过效力的调解书是有效力的,具备充分的强制执行的条件,没有必要重新***来浪费时间。

02

如果和解协议是在审判完成后,执行期间所达成的,那么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当案件判决生效后,在规定的强制执行期间,在具体的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因为执行双方就执行达成了和解,那么***会终止执行,由双方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执行义务。

但是在这个阶段如果发生了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行为,那么是不可以重新***的,因为判决已经发生了效力,只是因为和解导致执行没有落实到位,所以才会出现这种情况,这时候也不能向******来要求判决和解协议的履行,只能中止和解协议的,而向***重新申请恢复执行。

因为审判与执行是民事诉讼的两个阶段,在此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是有差别的,对已经发生了效力的判决文书就要敬重,要认真执行,而不通过反复***的形式来推动履行,这样只会浪费时间,而并不能因此取得新的效果。

结语

对这类情况,自己一定要分清楚,和解的目的是什么。从形式上来说和解是解决***很好的方式,可以让***双方能在心平气和的条件下解决了问题,也可以让事情得到和谐的处理。

但是和解一定分清楚阶段,比如在诉讼过程中和解了,也不要私下处理,这时候申请***对和解的内容制作***是会同意的,这样的调解书就可以直接在对方不按时履行确定的义务的时候,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具有法律效力。

而在执行过程中和解也需要注意,毕竟好不容易到了执行,如果对方没有明显可行的和解方案,不要轻易同意和解,这样会增加许多麻烦。

贝勒爷的问题是常发生的问题。常出在强制执行中。债务人为躲避强制执行,尽块获得自由,达成还款协议,实际白纸一张。现在的问题是,你所讲的如果是在强制执行前,你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正象我说的,在强制执行后达成的协议,且仍不执行,这个账就不好要了。首先不会进行第二次强判执行。要问可不可以再***?可以。但问题是,再审,再判。你胜诉,执行,强制执行。转了一圈,回到了现在点。除了你再交一次诉讼费,别的没有变化,值得吗?你遇到了不还账的人,遇到了不好要的账。实际上你还仅仅是之一。

耐心的等待吧,等到欠债人有钱。最好还是再去挣钱吧!在挣钱中等!不必傻等。

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

1、如果是在民事诉讼中达成调解,而被告方在调解生效后拒不履行,原告方可以在两年内向一审***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生效的判决裁定被告没有履行,原告申请了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后边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这个没有说清楚,你这个和解协议是在什么阶段达成的,关于和解协议,有案外和解,庭审和解,执行和解。

案外和解,也就是你们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确认债权债务,还款时间等等,这个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对方没有履行的,必须***。即使是***后,你们和解了,没有法庭主持的,你撤诉了,这个其实也算是庭外和解。

庭审和解,也就是在法庭的主持下调解,***盖章确认调解书,这个是有执行效力的,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以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没有必要再次***。

执行和解,也就是你在申请执行过程中与对方和解了,这个重新申请恢复执行就行了,没有必要再次***。

1.庭外和解(俗称:私了)的,能***。庭外和解是借贷双方自愿达成的还款协议书,未经过***审判,对方不履行协议,可以向******,以借助公权力解决借款问题。

2.庭审调解的,不用***。已经向***提***讼,庭审过程中,在法官主持下,借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此时,***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执行力,一旦对方不执行,即可向***执行局申请执行,无须再诉讼。

3.执行和解的,不用***。***做出判决后,在执行阶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此时,一旦对方不履行,强制执行即可,不用再***。

建议:不建议债权人轻易与债务人和解或调解,和解或调解意味着一方的让步,在借贷中,肯定是出借人做让步,损害的自身利益。帮了人,还损了自身利益,为什么要和解或调解呢?

房子***已经判给我了,但还没过户,这时候说要拆迁了怎么办?

房子***已经判给我了,但还没过户,这时候说要***了怎么办?

不动产的权属原则上是以产权登记为准,不过《物权法》第二十八规定特殊原因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规定。

《物权法》第二十八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所以,***的生效判决是具有物权变动效力,即便尚未完成过户,但房产仍然属于你所有。因为******,基本会冻结***区域的房产过户,所以即便想要过户,基本也难以实现。当然,***办在***时都会对房产的权属进行调查,你手上有***的生效判决,可以直接跟***部门联系,直接由你作为被***人签订安置协议。当然,你也可以照常申请强制执行,当出现***时,由***向***部门发协助执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