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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主体变更

  1. 用人单位主体变更,与劳动者重签劳动合同如何操作?

用人单位主体变更,与劳动者重签劳动合同如何操作?

用人单位主体变更,需要劳动者重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 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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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 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仍然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新的用工主体如需使用新的劳动合同,建议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主体、岗位、薪资或者期限进,变更,且将用人单位增加或者改变的条款添加到劳动合同变更书中。这样可以规避二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不能终止风险。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工龄需要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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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解除与之前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该怎么补偿怎么补偿,工龄可以不重新计算,重新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可以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至基础上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其实说白了很简单,只要公司履行好相关主体变更事宜,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正常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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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种情况:1.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产生主体变更时,原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2、如果企业没有发生合并、分立情况下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他用人单位工作而发生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没有规定,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可以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至基础上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产生主体变更时,原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如果企业没有发生合并、分立情况下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他用人单位工作而发生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只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

首先你要明确一点,主体变更是更换了老板还是更换了法人?更换法人无关紧要的,更换老板需要从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旧老板不愿意接受可以让新老板负责。因为新老板承接了公司同时也就承接了公司的所有责任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