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属于“混合型法域”。柬埔寨在19世纪因法国殖民统治而继受大陆法系的法国民法传统;20世纪下半叶来,在接受国际社会对该国司法改革的援助中,吸收了许多英美普通法的因素。比如,其1988年《关于合同和其他责任的法律》在“总则——分则”体例方面与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类似;而其2005年《商事企业法》将各类合伙、各类公司组织形式、民事责任等要素合并规定于一个商事单行法中,有英美法的特点。作为曾经的法属印度支那殖民地的一部分,其独立后的现代史同样历经曲折,各个时期的***都留下了法律痕迹。可以说柬埔寨的法律体系不甚完整、部门法界限不清,既有法国法的烙印,也有传统习惯法的影子,但大陆法系的特征还是较为明显。大陆法系的典型特点是以法条为准,审判程序由法官主导,书证物证为主,和我们的类似。现在柬埔寨投资环境还是不错的,有一带一路政策支持。
柬埔寨目前法律借鉴西方的法律制度,不过法律是有,实际上打官司是看谁的钱多关系硬不,之前我朋友打过官司,法官私下找他说给两万美金直接判胜诉,所以柬埔寨法律目前只有明面上的保障,实际的话很扯蛋。当然签各种文件手续还是要参照当地法律来,这样免得被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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