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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1. 缺斤短两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缺斤短两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用人单位的处罚依据一是法律,二是公司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劳动者之 间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赋予了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 可以辞退劳动者的权利,这算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最严厉的处罚了。

这 里只谈谈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劳动者在有主观过错的情形 下,用人单位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要见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 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 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种用人单位可以处罚劳动者的依据,就是用人单位自己制定 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款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 制定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一方面,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的劳动者,规范劳 动者的劳动行为,使公司的生产、管理做到有制度可循,一方面,也是为 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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